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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请求许可对三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邢孔业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和《关于请求许可对三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吉家校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追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3月17日第43次会议和2015年4月17日第45次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人大代表邢孔业、吉家校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