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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邢孔业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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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09:25

(2015年4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邢孔业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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