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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兰恒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恒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