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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凌秀东等辞去三亚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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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09:11

201412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凌秀东等因工作变动或本人原因,自愿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凌秀东、刘跃忠、严连勇、陈德勇、陈文军、李军、蔡世强、黄淑贞、齐晋生、周敬民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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