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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黄海雄等同志因工作变动,自愿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海雄、樊木、吴清江、宫建国、吴毅同志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