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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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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16:4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

第四条  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必须是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五条  本次会议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

第六条  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七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应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涂任何符号。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先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空格内画“X”,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不画“0”无效。另选人姓名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票面要清洁,符号应准确,字迹应清楚。

第八条  正式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选举时,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  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十二条  选举会场共设3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规定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加以清点后,由总监票人汇总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四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再由执行主席指定总监票人,向大会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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