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会议信息>常委会会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财政安排市妇幼保健院整体 搬迁和市中医院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字体: 打印
2014-03-13 11:44

(2014年3月13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提出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财政安排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和市中医院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财政安排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和市中医院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当年的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计划中安排

会议要求,市政府首先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政府投入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资金的效能,资金预算要进行事前评估,由相关部门先做好工程项目的审核,资金的使用要按工程进度拨款,并进行跟踪监督,事后审计或相关部门要对项目资金投入进行绩效审计,对不能按规定使用的项目资金,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其次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性债务定期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规范新增债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增长,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债务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