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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姚震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