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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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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218日至220日召开,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亚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亚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13年三亚市预算执行与2014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三亚市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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