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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亚市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目标 不作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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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09:20
     

――20131111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亚市财政局  许焕中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31-9月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对后3个月财政收支形势的判断,我们建议不对年初经市人大会批准的三亚市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目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和理由说明如下:

一、年初市人大会批准的财政收支目标和执行情况

2013年,市人大会批准我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66.6亿元,同比增收8.7亿元,增长15%,批准我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88.7亿元,同比增支6.0亿元,增长7.2%1-9月份,我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50.6亿元,增收7.4亿元,增长17.2%,比年初确定15%的增长目标快了2.2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67.6亿元,增支8.7亿元,增长14.8%,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76.1%,比序时进度快1.1个百分点,财政收支整体情况较好。

二、对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目标不作调整的说明

(一)对财政收入目标不作调整的说明

进入下半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7-8月份商品房网签销售收入17亿元,增长51.7%,比一季度(82.3%)回落了30.6个百分点,比上半年(70.8%)回落了19.1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八项规定对住宿和餐饮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从9月份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企业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将原按营业收入3%征收的营业税改为按营业收入的1%预缴增值税, 9月份直接减少营改增收入1760万元,预计全年总共将减少营改增收入7040万元,将直接压低同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个百分点。在此情况下,预计我市后3个月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难以保持1-9月份的增长水平甚至有所回落。据我们向省财政厅了解到的情况,省财政厅也充分考虑到各项减收因素和增长空间不大,目前对市县完成收入目标任务并不作硬性规定,并提出全省要确保实现15%的增长目标。在此情况下,建议对年初市人大会确定的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6.55亿元,增长15%作为确保实现的目标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努力争取有超收,如有超收,超收收入按有关规定提取作为预算调节基金在以后年度统筹纳入预算编制中安排,并报市人大会批准使用。

(二)对财政支出目标不作调整的说明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需要动用超收收入安排支出预计超过本级预算总收入3%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鉴于目前我市并没有动用超收收入安排支出,更没有超过本级预算总收入的3%,在此情况下,建议对我市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仍按年初市人大确定的预算数执行不作调整,这是符合《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规定,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规定要求的,也显示出一是我市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比往年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今年需要追加安排的项目相对往年减少并已从预备费等经费中解决。二是我市通过压缩行政经费获得可用财力3888万元,统筹用于解决民生项目的新增需求及支持区镇发展。三是由于预计今年大幅超收难度较大,至今尚未动用超收收入来安排项目支出。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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