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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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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5:03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选举三亚市出席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24人,其中省名额4人,本市名额20人。

第四条 正式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即正式候选人29人,其中差额5人。

第五条 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如实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制发的 《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于2022年11月28日1720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联名提名候选人的代表,可以是同一代表团的代表,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中不包括被提名者本人。

第六条 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七条 联名提名候选人的代表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要求撤回提名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应填写《撤回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撤回。

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列为候选人,主席团应当向联名提名的代表作说明,由联名提名的代表撤回该提名。

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席团同意后不列为候选人。主席团应当向联名提名的代表作说明,由联名提名的代表撤回该提名。

第八条 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大会进行选举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第九条 本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只印制一张选票,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印制。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省提名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在前,本市提名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在后。经过预选的以预选中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第十条 填写选票一律使用中性笔,涂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票面要清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涂任何符号;不赞成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弃权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果另选他人,每另选1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1候选人表示不赞成,即先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大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个长方形大框内只能填写1名另选人姓名。

第十一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人数加上另选人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第十二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填写不规范造成票面难于辨认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裁定其是否有效。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十三条 选举会场共设3台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根据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向大会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六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需要另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法律规定的最低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在选票上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如果需要预选,由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时间由主席团确定。预选时,各代表团必须有该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各代表团设预选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每个代表团设票箱一个,各代表团预选投票结束后,密封票箱,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送达大会秘书处,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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