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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采取等额选举
方式进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
第四条 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五条 本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印发选票1种,即: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选票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印制。
第六条 填写选票一律用中性笔,涂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票面要清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涂任何符号;不赞成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弃权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
如果另选他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不赞成,即先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大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第七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人数和另选人的人数相加,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填写不规范造成票面难于辨认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裁定其是否有效。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九条 选举会场共设3台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根据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向大会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