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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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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1:56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在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郭慧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国家发展进入新时代,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开展,三亚迈入新发展阶段,多重改革叠加、检察职能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市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坚持融入发展大局,在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新标杆中守初心担使命

始终提高政治站位,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

积极参与平安三亚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作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226人,起诉8884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1637人,起诉1898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偷越国(边)境等犯罪83人,起诉57人,维护国家安全。批捕走私犯罪71人, 起诉144人,监督追缴税款1000余万元,以“管得住”保障“放得开”。批捕非法出版、组织卖淫等犯罪294人,起诉220人,城郊院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领导包案、专案指导、办案协作、成立专案组等机制,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537人,起诉529人。对23个涉黑恶犯罪团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监督意见,纠正违法情形8件。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纠正遗漏罪行23人,对39人依法不予认定。坚持“打财断血”,依法认定“黑财”13.6亿余元。坚持“打伞破网”,批捕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12人,起诉14人。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两级院2个集体、5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先进。

持续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把好案件质量关,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毒品案件侦办座谈会,结合犯罪特点,制作办案指引,细化取证方法,规范侦查工作。共批捕毒品犯罪1271人,起诉1484人。2021年批捕77人,起诉73人。毒品犯罪案件年均由527件下降至58件,“禁毒大会战”成效明显。两级院5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先进个人。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批捕148人,起诉185人,监督追缴赃款3000余万元。批捕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2人,起诉365人。建立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种林木1600余亩、30余万株。办理司法救助案44件,发放救助金115.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体现司法温度。严惩盗窃芒果、槟榔、破坏农用设施等犯罪,批捕132人,起诉154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协作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受理市监委移送起诉、省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99件107人,已起诉73件79人,其中原厅级干部3人,原县处级干部19人,原科级干部29人。强化与监委工作衔接,就事实认定、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保障案件起诉质量。积极履行14类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查办司法人员犯罪取得新突破。为有关部门查询犯罪记录2万余人次,协助把好干部、代表、委员提任选任关。

全力开展疫情防控。面对新冠疫情突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运用信息化、“零接触”方式,办理了全省首起涉疫案件。共批捕诈骗防疫物资、妨害公务等犯罪11人,起诉14人。严惩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批捕15人,起诉47人。针对看守所人员集中、空间密闭等特点,提前谋划,第一时间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做好特殊场所防控。审慎办好涉企案件,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变更强制措施5人,服务保障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冷库、餐馆、学校食堂等场所检查500余次,消除传播隐患。1200余人次参加社区防控,“检察蓝”融入“志愿红”。

致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中央商务区和总部经济区、崖州湾科技城、市工商联等地设立检察工作站,举办民营企业座谈会,开通服务民企“绿色通道”,让法律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办理了全省首起被告人死亡没收违法所得案,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严惩妨害人才落户政策犯罪,批捕7人,起诉11人,坚决遏制“假人才真炒房”。制定“依法治旅十项措施”,批捕涉旅犯罪231人,起诉342人,助力旅游产业发展。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行刑衔接工作细则”,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犯罪14人,2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守初心担使命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法治方式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守好民心这个最大政治。

着力保障食药品安全。聚焦“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与农业局等部门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活动,针对网络外卖、饮水安全、药品销售等问题,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1人,起诉29人,监督400余个商家彻查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清除医疗废弃物30余吨,依法保障群众吃的放心、生活舒心。

依法保护财产安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断卡”行动,批捕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70人,起诉56人,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批捕“恶意欠薪”犯罪9人,起诉12人,督促发放958名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3500余万元,“打工人”辛苦钱决不能少。从快办理 “善心汇”“民族资产解冻”等诈骗案,监督返还群众受骗款3000余万元。发布防骗防盗提示,加强案例讲解,提醒做好防范。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小信件”里面的大文章,1508起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协作推动高空抛物专项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窨井盖集中整治,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7人,起诉8人。依法打击夜市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批捕11人,起诉13人,维护“人间烟火气”。

全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织密未成年人 “保护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307人,起诉314人,对真诚悔罪的不批捕133人、不起诉98人。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校园开展“守护花蕾行动”,实施“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两级院31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小学全覆盖。探索建立“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针对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20余份,帮助31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城郊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结合办案,针对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7份,促进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严惩新型网络犯罪,批捕398人,起诉460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生态。依托办案系统,用好大数据,发布“法治预报”,编发《检察官办案提醒》,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崖州区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深化平安建设。海棠湾、崖城检察室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服务推动共享农庄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企业、高校、社区等地,开展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专题宣讲110余场,受众3万余人次。组织拍摄《旅游检察》《防骗攻略》等微电影,讲好法治故事,厚植法治精神。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守初心担使命

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司法理念持续更新。结合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新类型犯罪不断上升、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坚持宽严相济、罪刑相适,对再犯、累犯从重提出量刑建议729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批捕2372人,不起诉1901人,与五年前相比,不捕率上升20.5%,不诉率上升17.8%。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弘扬法治正能量。勇担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300余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市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22项,以合力促共治共建。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维护刑事诉讼起点正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0件、撤案84件,纠正漏捕57人、遗漏同案犯100人、遗漏罪行236人。依法监督的莫某某贩卖毒品案、李某某运输毒品案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144件,纠正审判违法情形22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70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142人,纠正社区矫正漏管罪犯84人,依法监督106名罪犯执行财产刑1000余万元,防止“纸面服刑”。 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8件,改变强制措施247人,办理的陆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受理不服民事裁判申诉案件379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抗诉、建议再审71件,监督纠正民事执行违法27件。对裁判正确的,依法不支持307件,同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紧盯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诚信。抗诉的闻某某虚假诉讼案获改判,避免被害人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多元化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12件、撤回监督申请7件。监督与支持并重,批捕拒不执行判决、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5人,起诉9人,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受理不服行政裁判申诉94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建议再审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89件。依法抗诉的海口某公司与市住建局征收补偿纠纷案,是全省首起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案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执行纠纷6件,推动争议诉源治理。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线索67件,保障土地资源合法利用,让非法占用者付出代价。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努力当好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人”,认真办好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案件,共收集线索288件,立案调查252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7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开展“净水、净空、净海、净土”行动,立案调查36件,为青山绿水增“颜值”、碧海蓝天提“气质”。某高尔夫球场破坏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侵占林地580余亩,毁坏天然林15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守护好三亚发展的“最大本钱”。坚决捍卫英烈名誉,第一时间介入网络大V罗某某侵害英烈名誉案,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四、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在创新发展上守初心担使命

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以改革破难题、激活力、提质效,推动创新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等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制定权力清单,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452件。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形成“十大业务”职能体系。以“捕诉一体”机制办理案件4035件,平均用时缩短21.53天,效率提升28.1%。

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程序主导责任,对5028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8年底的1.2%,提升到2021年12月份的86.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市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6%。对认罪认罚案件,深化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运用简易、速裁程序办案4316件,节约司法资源。

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着眼长远发展,服务“六稳”“六保”,做好办理涉企案件“后半篇”文章,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制定《关于办理涉企合规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办案指引》,联合市财政局、司法局、国资委等10家单位,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现已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0件,涉案企业均已作出合规承诺、制定整改计划。这一做法入选我市“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优秀案例。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坚持数字赋能、信息化驱动,向科技要检力。基础建设进度加快,办案系统提档升级,办公设备更新换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检务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初步运用,远程接访、提审系统常态开展,讯问取证、证物管理、档案数字化全面铺开,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远程办理异地信访、司法救助13件,接力推动司法温暖“云端快递”。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守初心担使命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持续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温党的光辉历史,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主动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95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彻底肃清流毒。设立琼崖传习所,创新“微党课、悦分享”等载体,运用“网、微、屏、端”,传递检务动态,宣传英模事迹。两级院7个党支部被评为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30个集体、102名个人(次)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强化专业素能。开展全员培训、深化岗位练兵、接续培训传学。实施“传帮带”,推行领导上讲台,加快青年人才培养。线上线下结合,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等平台,邀请专家到院授课,研讨交流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专业素能。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1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办案标兵、业务能手”,5起案例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7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夯实廉政根基。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查纠整改。抓日常、盯节点,定期召开联席会,经常性警示提醒。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司法掮客等“6+3”顽瘴痼疾,排查各类问题381个,结合制度建设年要求,修订完善制度35项。认真落实“三个规定”, 2019年以来,两级院填报过问、干预和插手办案等事项218件,筑牢廉洁“防火墙”。

强化规范管理。建立“任务、问题、责任”三个清单,强化整改落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组织案件文书抽查、质量评查3000余件,开展流程监控1000余次,纠正各类司法不规范行为700余件,办案责任落实落细。建立检察官档案,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严控退查、延期等程序,2020年以来压减不必要办案环节1400余件次,推动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自觉接受监督。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主动汇报工作,通报情况,面对面接受监督。派员列席“两会”分组审议讨论,收集意见建议300余件,逐一报告落实情况。办结并反馈市人大议案及有关案件线索11件。走进人大代表培训班,分享办案数据,更好接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工作,为检察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邀请代表、委员、群众参与公开听证11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公开审查150余人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意见4000余人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1900余条,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五年;是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两级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正确方向;必须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望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自贸港建设新要求、与人民群众新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与自贸港建设要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融合还不够深入,智慧检察水平尚需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功夫破难题、补短板、求实效,持续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市第八次党代会为三亚未来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吹响了打造自贸港建设新标杆的号角。对历史最好的致敬,就是书写新的历史。未来五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走好新时代赶考路,以护航自贸港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打造自贸港建设新标杆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市委总体部署,围绕打造“六个标杆”,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强化“十大业务”,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主动参与平安三亚、法治三亚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巩固禁毒工作成效。依法惩治非法跨境投资、洗钱、走私等犯罪,保障自贸港政策有效落实。依法惩治危害金融安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紧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以法治方式维护三亚天成之美、浪漫之韵。持续关注“钱袋子”“菜篮子”,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生活安全。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套路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突出惩治教育、医疗、养老、环保、食药、安全生产等犯罪,以检察监督、司法办案保障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

三、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社会高效能治理。胸怀“国之大者、检之要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案件分析研究,定期分享办案数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常态化护航疫情防控,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化公开听证。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办案提醒等方式促进善治。

四、落实新发展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队伍。自觉强化“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引导干警办案办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完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以“求极致”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百年成就使人振奋,百年经验给人启迪。适逢伟大时代,成功没有躺赢的捷径,只有奋斗的征程。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为三亚加快建设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贡献检察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权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 十四类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包括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 四个最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是指国家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上,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旨在消除窨井“吃人、伤人”公共安全隐患,推动社会管理。该建议编号为四号,故称“四号检察建议”。

5.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7.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8.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 虚假诉讼:指双方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合法的民事程序,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调解书的行为。

10. 非诉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11. 诉前检察建议: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在诉前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12.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形成了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

13. 十大业务: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具体划分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类主要业务。

14. 捕诉一体:即“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对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办理。

15. 案-件比:“案”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件”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1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7. 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司法政策,通过引导涉罪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完善预防再犯机制建设,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18.“6+3”项顽瘴痼疾:是三亚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确立的专项整治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6项重点整治内容,以及法律监督中的司法不规范行为、检察人员违反任职回避及禁止规定、检察办案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等3项附加整治内容。

19.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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