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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五大理念”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依法履职行权,为建设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完善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大机关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2.编制《三亚市2017―2021年立法规划》,做好2018年立法计划。
3.落实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4.制定《三亚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监督实效
5.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函询,并对我市2015―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开展工作检查。
6.研究制定三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7.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对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并听取市政府有关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9.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研。
10.对我市榕根、东岸、月川、海坡等社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情况、国家卫生城市复核迎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市侨务工作情况等进行函询。
11.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2.分别对《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和《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13.以“城市内河整治”为主题,开展2017年环保世纪行活动。
14.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活动。
15.对我市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三、坚持依靠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16.加大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监督力度,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17.做好代表建议提出、代表建议办理的评先评优工作。
18.做好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鼓励和保障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
四、坚持强化内功,注重自身建设
19.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
20.抓好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
21.加强对各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区人大工作体制。
22.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委会研究决定适时开展其他工作。
附件: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
附件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
一月
1.召开各工委委员及联系单位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工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2.召开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工委(室))
3.对国家卫生城市复核迎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函询。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4.其他。
二月
1.制定印发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2.走访各联系单位,了解和掌握各联系单位2016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各工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3.归类整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5.其他。
三月
1.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2.跟踪督促人代会上预算通过后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财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3.编制《2017―2021年立法规划》。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我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责任单位:民宗外侨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5.召开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完成转办工作。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6.对我市贯彻实施《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7.其他。
四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粮食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民宗外侨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3.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函询。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4.组织代表开展履职专题培训和视察“双修”“双城”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5.对我市榕根、东岸、月川、海坡等社区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函询。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6.其他。
五月
1.对我市2015―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工作检查。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对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情况进行函询。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3.对我市各区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三亚市餐厨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6.其他。
六月
1.组织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2015―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3.对我市气象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4.对《三亚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并将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我市侨务工作情况进行函询。
(责任单位:民宗外侨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6.以“城市内河整治”为主题,开展2017年环保世纪行活动。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此项工作持续到七月份)
7.其他。
七月
1. 指导我市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2.召开办公室、各工委(室)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工委(室))
3.对我市2017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我市贯彻实施《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项工作持续到八月份)
(责任单位:民宗外侨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5.其他。
八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亚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三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三亚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并将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6.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外出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7.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此项工作持续到九月份)
8.其他。
九月
1.征集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3.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4.其他。
十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对各工委负责的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进行督办。
(责任单位:各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3. 对三亚市2017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的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检查。
(责任单位:各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4.举办一期代表履职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5.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民宗外侨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
6.对我市贯彻实施《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教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8.对我市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责任单位:城建环保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9.其他。
十一月
1.研究落实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责任单位:法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2.协助省人大组织驻市省五届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视察工作。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
3.对我市贯彻实施《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责任单位:城建工委,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4.其他。
十二月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选任联室,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审计结论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责任单位: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3.召开办公室、各工委(室)工作会议,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研究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工委(室))
4.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办公室,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
5.其他。
注:以上计划因工作需要调整,须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