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会议信息>代表大会>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体: 打印
2017-02-06 16:36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19日在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褚以海

 

各位代表:

    现在,受陈亮检察长的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推进,平稳发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落实市委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服务“双修”“双城”建设。依法批捕起诉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件35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查办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某等3人受贿案件,促进了临春岭森林公园一期工程验收和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依托生态巡查和调查机制,发现非法采砂、污水直排入海等线索19件,及时发出改进治理的检察建议。探索生态修复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督促犯罪嫌疑人对所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55.6亩,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促进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深入开展服务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组织市林业局、农业局等15个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脱贫攻坚户114户,全面了解我市贫困人口分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制定了服务措施。围绕扶贫资金拨付、惠农补贴落实等关键环节,立案查处了三亚市农业局高某某、温某某等人玩忽职守、受贿案3件3人。两级院联合相关部门,筛查、整理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政策规定等信息,建成了扶贫工作数据库,着力服务精准扶贫。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组织人员走访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督促规范、严格执法,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查处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某某在检验检疫工作中收受贿赂案,打击食品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犯罪行为。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三亚市海产品食品安全质量调研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管理的6项措施。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米粉生产疏于监管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了监管力度。

    开展服务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积极配合我市换届选举工作,为市、区人大、政协、统战等部门提供查询21次1622人。成立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建法治宣讲组,开展专题警示教育5次,受教育人数1300余人。在各区重点村(居)委会设置举报箱20个,发放宣传手册3000份,预防约谈重点人员46人。分4批对海棠区377名驻村工作组长、村干部开展专项培训及警示教育,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促进平安三亚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4人,同比上升5.5%,提起公诉1294人,同比上升15.5%。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起诉抢劫、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的台湾籍宋某、黄某抢劫、故意杀人案,两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积极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68人,提起公诉398人,同比上升15%,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61人,提起公诉401人,同比上升15.9%。依法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2件2人,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对酒店、旅游景点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批捕起诉7件11人,净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旅游产业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治理的检察建议15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6年8月,结合“酒吧一条街”刑事案件多发的情况,向三亚市公安局发出加强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检察建议,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根据建议制定了酒吧一条街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东岸、月川棚户区拆迁改造”专项行动,为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1,促成刑事和解50件2。对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43人。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3,拨付救助资金8万元。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共接访群众130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60件,已全部分流处理。两级院控申部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并同时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依法惩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同时注重教育挽救。共批准逮捕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74人,不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92人,不起诉30人。建立了“四访八查”机制4,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50份,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75人次,封存犯罪记录39人次5,听取辩护人意见116人次。广泛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组织崇德中学、市第四中学等学校学生参观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在技师学院、鲁迅中学等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人数2700余人。对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使18名中学生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市院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城郊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集体”。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涉及处级干部2件2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涉及处级干部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省院交办的陵水县原副县长李某某受贿案、陵水县粮食局原局长梁某某受贿案。2016年6月,成功敦促在逃10余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投案。

    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初查工作,严格初查程序,全面、客观搜集证据。强化系统办案思维,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凝聚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查办的案件已侦查终结15件15人,起诉17件18人,同比上升27.3%,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件20人,同比上升100%(以上均含往年案件)。建立“贪渎并查”工作机制,在查办渎职犯罪的同时调查贪污贿赂行为,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反腐工作合力。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在初查、立案等各个环节,既审查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又注意发现是否违反党纪政纪。对于达不到立案标准的33件职务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办理的11名党员干部涉及刑事案件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做到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广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6,在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21次,受教育人数3100余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4次,开展典型案例分析14件。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9次,涉及企事业单位5715个、个人6137人,把好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提升办案综合效果。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预防调查为侦查服务,结合侦查进行预防分析。2016年7月,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预防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公正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把握宪法定位,拓宽监督渠道,深入公安分局、支队、基层派出所开展专项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问题,使一批群众诉求进入司法程序。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同比上升3.9倍,监督撤销案件3件。依法纠正侦查中违法扣押、强制措施超期等违法情形39件。开展另案处理7专项监督,对另案处理的案件建立台账,持续跟踪监督,防止漏捕漏诉,共纠正遗漏罪行2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提前介入1・24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9・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等重大案件8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打击力度。

    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10次,讨论案件1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6人。积极运用量刑建议8规范自由裁量权,两级院共提出量刑建议596人次,采纳率为88.3%,同比上升5.1%。

    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836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对116人提出不予减刑或扣减减刑幅度的意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全面梳理被判处实刑罪犯221人,依法监督3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全面核查被判处财产刑的2346人,对11名罪犯未履行财产刑罚的提出不予减刑的监督意见。依法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0,对监管不到位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9件,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6件,审结60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件,监督执行案件6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8件,对裁判正确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40件。市院依法抗诉的一起高额律师代理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崖州区高山村民小组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五、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建立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结合省院规定,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对1771份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进行调整,下放审批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待遇全面落实等重点环节,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解决措施,推动改革稳步发展。实行简易审案件集中出庭制度,设立两个简易组,交替轮换,集中出席庭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庭审五个阶段进行简化,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16年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59件,占办案总数的74.2%。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11。建立公安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实行类案问题通报制度,共通知侦查人员旁听庭审43次,对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通报6次。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着力增强证据意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和过滤功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办案中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

    一年来,入额检察官全员办案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市院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15件,城郊院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26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期限平均为6天,提高14.3%,一审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96天,提高16.5%,刑罚执行案件办案期限平均为10天,提高20%。2016年9月,司法改革工作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基础

    加强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组织生活等制度,细化了议事决策、事项督办等程序。2016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传达学习各类文件、部署要求38次。召开党组会28次,讨论事项79件,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24件。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市委和上级院举办的政治培训、专题轮训,邀请专家到院辅导,组织收看先进典型专题片,邀请海南省鹦哥岭自然保护区青年团队来院作专题报告,组织党员干部到梅山革命史馆参观学习,重大节假日举办升国旗仪式,强化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着力增强“四个意识”。

    注重业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选派市院干警到城郊院锻炼,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共开展业务培训1372人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案管系统、侦监系统业务竞赛中,2名干警被评为业务能手。在全省各项业务竞赛中,有9名干警被评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组织召开党建、司法改革、服务基层发展等专题研讨会,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调研文章32篇,在全省检察机关研讨会上获奖17篇。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一年来共报告司法改革、生态检察、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5次。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增设检察室的建议,深入各区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人大代表6次,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及时将调研情况报送省检察院,提出增设检察室的申请。配合市司法局完成1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培训,对一起不服逮捕案件启动监督程序。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程序性信息3861条、法律文书1057份。两级院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全部开通,共发布各类检察动态信息953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二十条规定。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提出落实措施19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成员共开展谈话提醒13人次。开展公务用车、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等督查61次,开展重大财务开支监督22次,开展办案安全巡查5次。受理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件,经初步核实,2件失实,1件正在核实中。

    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建设了赃证物管理系统、远程提审室,升级了工作区域监控系统,扩容了中心机房。建设了信访接待大厅,购置了储物柜、医药箱等便民设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联合市政法委、教育局等9个单位建设了“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城郊院“两房”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配套用房及警示教育用房市发改委已批复同意,正在推进。

    2016年,市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城郊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共有14个部门、51名个人受到各级领导机关表彰。去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我院视察调研,对我院信息化建设、案件管理、司法改革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1月底,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和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在三亚召开,两级院全力以赴,在市公安局、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保障了会议成功举办。

    各位代表,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得益于省院、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两级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履行职责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诉讼监督工作效果有待提高;适应“互联网+”新形势要求主动性不够,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重业务轻党建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关党建工作有待加强;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探索,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我市升格地级市30周年,也是司法改革更加深化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建设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打击扰乱建设秩序、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着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良好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支持。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加强。积极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走私、制造、贩卖等源头性犯罪,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累犯、再犯,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等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性暴力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源头防范,注重分析判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措施。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统一干警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坚持惩防并举,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成效。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体现职业特点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着力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索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机制。

    五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发展。强化检察干警意识形态建设,全面推进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深入开展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侦查取证、庭审指控、法律监督能力。加快建立“智慧检察”平台,实现网络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形成正风肃纪、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协调推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凝心聚力,积极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

2.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司法救助:2015年12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情形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办案机关审批确认后,向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4.四访八查:访家庭、访学校、访社区、访经常活动地;查成长经历、平时表现、监护条件、犯罪动机、犯罪原因、悔罪表现、学习情况、人际交往。

5.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该制度旨在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平等地享受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6.法律五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7.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8.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9.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