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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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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16:24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执行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口径增收68,154万元,增长8.2%,加上转移性收入、省代理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收入、预算调节基金和上年结余结转收入,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77,640万元,增收147,870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7,6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增支73,465万元,增长6.2%,加上转移性支出、中央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本支出和预算调节基金,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65,787万元,增支136,044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结转11,853万元。

    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683,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下降9.5%,加上省代理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收入,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84,224万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781,7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1.1%,加上上解支出,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82,380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结转1,844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6,4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增长20.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2,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1%,增长10.2%。收支相抵,本年结余173,72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37,373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收支相抵,本年结余83万元。

    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政府及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一系列财税改革部署,认真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支出结构逐步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民生保障扎实有力,财政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不断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总的来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成绩来之不易。但是,财政形势不容乐观,在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压力不断增强,城市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等。对此,市政府应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和完善。

    二、关于对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安排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2,000万元,增长8.0%,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30,658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8,899万元,下降3.9%,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25,399万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707,418万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17,262万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714,455万元,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14,455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1,37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0,86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207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57万元。

    审查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三亚市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支出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保障了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2017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三亚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关于2016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为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收入征收管理,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积极培育财源税源,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用好增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进度管理,支持脱贫攻坚与农业发展等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统筹和衔接的力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对重大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经批准的限额,严格禁止违规举债和变相融资行为,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体现;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民生事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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