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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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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10:47

2016年11月21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为切实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彰显宪法权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宣誓仪式安排

    (一)时间。在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及颁发当选证书结束后,由大会主席团现场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二)监督和主持。宣誓仪式由全体市人大代表监督,参加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列席人员见证宣誓。宣誓仪式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三)场所布置。宣誓仪式在当次会议会场举行,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抚按台放置在主席台下方,抚按台上放置红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和誓词。

    (四)着装要求。宣誓人着正装。

    三、宣誓仪式程序 

    (一)主持人到主席台前右侧报告席宣布举行宣誓仪式,请全体代表在原座位进行监誓。宣誓仪式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宣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排列按组织排名,委员排列不分先后。领誓人为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二批: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宣誓。副市长排列按组织排名。领誓人为新当选的市政府市长。

    (二)宣誓人到抚按台前就位。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依次排列,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完毕,领誓人报宣誓人:“XXX”后,其他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完毕,宣誓人向主席台下和台上的与会人员鞠躬后返回原座位,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四、宣誓仪式组织服务工作

    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会同组织组负责,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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