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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在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 庆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五年1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7694件,办结70090件,同比2分别上升152.44%和141.61%。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5476件,办结13841件,同比分别上升77.62%和65.32%;城郊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218件,办结56249件,同比分别上升181.99%和172.55%。
一、加强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5215件,办结4821件,判决生效被告人5456人,同比分别上升49.04%、39.90%和9.78%。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795人。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国家安全局侦破的涉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效打击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情报窃密活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1431件1949人。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30件1580人,部分毒品案件呈现涉案人员多、贩毒数量大、毒品类型新等特点,反映了当前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对腐败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8件78人,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二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从轻处理,判处非监禁刑380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对象网上公示制度,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从严把关,依法裁定减刑、假释3706人,不予减刑或降低提请减刑幅度17人。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办结特赦案件21件,裁定特赦19人。三是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3、疑罪从无4等法律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5、证人鉴定人出庭6等诉讼制度,依法对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共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刑事案件3516件。试行罚金预缴制度,缓解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有712名被告人判前主动预缴罚金。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33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坚持利益补救和矛盾化解原则,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49件,其中调解90件。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共受理民事案件43169件,办结38997件,解决诉讼标的额99.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92.45%、178.99%和145.58%。一是依法化解事关民生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继承纠纷案件2343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416件,注意把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审结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赔偿案件6955件,规范适用赔偿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分配等涉农案件1526件,依法保障农民生活和经营性财产权益。2013年,市政府采纳中院建议,出台《三亚市“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成员资格行政确认前置”处理模式,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涉房地产纠纷案件10695件,依法制裁违规失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投资、金融、消费等领域纠纷案件3911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东权益转让等案件135件,运用法治手段淘汰落后企业,保障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5件,贯彻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机制7,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8件,依法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中院审结的游戏天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三亚鸿源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是加大民事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全程,并适时借助第三方8的专业优势和社会影响,促成民事案件调解、撤诉17805件,调撤率达45.66%,同比上升10.56个百分点。城郊法院健全与人民调解组织常态化联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764起,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279件。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00件,办结1721件,同比分别上升296.98%和260.80%。一是强化司法审查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慎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土地确权、房屋拆迁、综合执法、治安处罚等行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27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247件,占比为17.31%。二是规范办理非诉行政案件9。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520件,同比上升117.14%,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503件。认真落实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办结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3件,其中决定赔偿3件。三是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庭前沟通、庭上释明、庭后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共协调撤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2件,协调撤诉率为19.76%。四是推动落实行政应诉制度10。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后,全市法院通过强化宣传、沟通释明、司法建议等举措,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改变了以往“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使庭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20173件,办结17928件,执结标的额35.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5.27%、243.78%和176.60%。一是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整合各方资源,与公安、银行、车管、房产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查控机制,并在全市聘请执行联络员,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查找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共将81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系统11,使其在融资、置业、消费、出行等方面处处受限,其中78名“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了债务。二是实现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2015年以来,陆续建成“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三亚两级法院终端,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和全省范围内的房产、车辆、工商、证券等财产的网络查控,基本解决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难题。2016年9月,三亚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淘宝网上线,并首次对11件执行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竞拍人“多赢”的效果。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强制性为保障、规范化为依托、信息化为助推,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12,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清场等强制执行措施,执结案件2505件,执行到位金额9.54亿元。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拘留95人、罚款8人、限制出境1人、移送拒执犯罪线索2人。四是开展执行专项清理活动。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执行案款专项清理等活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执结涉民生、金融、党政机关等案件3520件,清理执行案款1.26亿元。
二、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审理涉企业纠纷案件2.9万余件,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2015年,中院成功调解了三亚双泽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解散三亚国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案,避免了一家资产数亿元的企业被解散。制定实施《三亚市法院为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及时审理和执行因征地拆迁、合作开发、施工建设等引发的涉重点项目案件1200余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沃天堂”、“森林半岛”、“半山半岛”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法律纠纷。组织人员对“双修”、“双城”涉及的违法建设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建议,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执法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要求,中院经过认真调研,于2016年5月向市委呈报了《关于推进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报告》,时任市委书记张琦作出重要批示。随后,成立了三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现场推进会,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同年8月,市两级法院完成了《三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项目计划书》,提出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平台、诉调对接机制和配套体系,并确定以旅游纠纷、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劳动争议等五类多发案件为突破口,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调解组织中聘请调解员,构建网格化“大调解”格局,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实质化解。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建立判前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441人。聚焦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47件,其中43件得到了落实和反馈。连续四年对上年度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3和各类案件分析报告,提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要求,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14活动200余次,以案说法,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15和“一次性”告知16,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网上预约上门立案。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批准缓、减、免收诉讼费565.1万元,向特困刑事被害人和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3.5万元。与旅游、交警、劳动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巡回审判1500余次,就地结案2300余件。完善旅游巡回审判工作机制,除节假日期间派员进驻市民游客中心和主要景点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调处案件外,平时安排旅游巡回审判车沿东、西两线巡回审判,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处理旅游纠纷。旅游巡回法庭受理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159件、2014年的130件,减少至2015年的9件、2016年的1件,呈现“断崖式”下降。
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定期大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制度,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共接待来访1286人次,处理来信972件,其中督办上级机关批转件57件,已办结55件,办结率达96.5%。信访件数量从2012年的247件,减少至2015年的124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市两级法院联动调解涉“怡和豪庭”小区系列民事、执行案件350件,从根本上化解了长达八年的信访案件。2015年6月起,按照省高院部署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取消院长接待日和定期大接访,落实修改完善的五项信访制度17,畅通信访案件出入口。健全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18,对信访积案举行公开听证,已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积案依法予以终结。坚持诉访分离19,降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门槛”,规范复查程序,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启动再审,共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65件,其中裁定再审16件。
三、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司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2015年1月起,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启动了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经过考试、考核、考察、遴选等程序,从原有138名法官中选任产生入额法官96名21,并确定法官助理53名,落实省高院印发的《司法人员职责清单》,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2015年3月起,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责任,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实行“谁办案谁签发”,院、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并编入合议庭办理案件,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主办案件15562件,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已召开法官会议28次,研究案件31件。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规范和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司改后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减少70%左右。
审判执行改革初见成效。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22。2015年5月,按照中央要求推行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目前,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以上。二是推行诚信诉讼制度。按照省高院部署,从2015年6月起建立诉讼参与人庭前诚信宣誓制度,要求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年10月,中院依法判决伪造民事诉讼证据的企业败诉,并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60万元,维护了司法诚信和司法权威。三是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3月,城郊法院启动了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实行审执分离23,逐步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24,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执行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四是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郊法院于2016年6月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团队专门化、审判程序专门化、审判场所专门化、社会相关辅助资源专门化等五个方面全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综合运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
审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根据法院工作的发展变化,组织开展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形成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行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25,启用新版审判管理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强化对案件节点的流程监控和对法官办案情况的月度通报,防止违法超审限办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改判、发回、再审和上级督办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找问题,析原因,促整改。对照新的诉讼文书样式和要求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努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推进法官业绩考评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四、狠抓自身建设,夯实法院根基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按照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并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六难三案”专项整治26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改提高。深入开展向王娜、邹碧华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培育先进典型。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专项培训,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每年开展法官庭审观摩、书记员技能竞赛和法警大比武活动,提升干警实战能力,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200多期11000多人次。加强调研工作,连续四年中标全省法院重点课题和三亚市法学会立项课题,共有21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45篇案例被上级法院采用。加强文化建设,办好内部刊物,编写审判志、法院年鉴和年度纪事,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力。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廉洁司法宣誓、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专题学习等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贯彻落实《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27,认真执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廉政监督卡等规定,聘请18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两个规定”28,严防“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严肃工作纪律和作风,规范干警业外活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完善网络投诉举报机制,做好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给予诫勉谈话11人、纪律处分2人、刑事追责1人。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中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并顺利回迁,新建审判法庭项目主体已经封顶,城郊法院审判大楼已进入二次装修阶段,人民法庭选址重建工作正在抓紧推进。积极开展对口包点指导工作,通过召开审判会议、组织座谈交流、举办业务讲座、开展庭审观摩等形式,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基层法院提升审判质量。
五、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按照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总规要求,大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展示公正司法的过程和步骤,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发布工作动态,披露案件信息,直播重大案件庭审过程。抓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98.5%。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载体主动宣传法院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组织新闻采访30次,刊发宣传稿件2400多篇。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培训和管理工作,共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290件,同比大幅增加。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汇报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汇报半年工作,及时反馈人大代表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利用“法院公众开放日”29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与信访听证200多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25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0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媒体公布17项司法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
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共有16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城郊法院旅游审判庭荣立集体一等功,王娜等5名法官分别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法院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少数干警工作能力不足,纪律作风松弛,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队伍建设还需常抓不懈;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科技强院、信息强院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四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超过240件,比2012年增长了1.5倍,严峻的办案压力影响了法官素质和审判质量的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勇于面对,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30为统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如既往”服务工作大局。要着眼于促进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要着眼于促进协调发展,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服务和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着眼于促进绿色发展,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依法制裁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三亚生态文明建设。要着眼于促进开放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案件,营造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法治化投资环境。要着眼于促进共享发展,开展好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是对照公正司法新要求,“一门心思”聚焦执法办案。刑事审判要进一步落实好“六刑会”精神,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审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民事审判要认真贯彻“八民会”精神,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原则,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更加重视平衡社会利益,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行政审判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一心一意”回应社会关切。要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尽快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诉调对接中心、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打造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
四是担当法治建设新使命,“一往无前”投身司法改革。要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改革促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要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以全面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模式为目标,推动诉调对接机制、对接平台、衔接对象、对接操作规范、解纷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是把握从严治党新形势,“一抓到底”强化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看齐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狠下功夫,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在挖潜力、补短板上狠下功夫,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要切实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在转作风、树形象上狠下功夫,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尽早完成市两级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协调推进四个人民法庭的选址重建。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天平工程”,努力实现“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依法履职、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努力为加快建设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五年:从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实际不足五年。
2.同比:是以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的总体数据与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总体数据进行对比。
3.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4.疑罪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6.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不出庭,一直是困扰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瓶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强化了证人、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另一方面强化了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保障、保护。这对于促进证人、鉴定人依法履行作证义务,落实证据裁判和直接言词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7.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是指人民法院探索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三亚中院从2013年7月起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由民事审判第三庭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引进第三方调解,是指对前往法院起诉的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通过预立案登记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将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移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调解。
9.非诉行政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10.行政应诉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首次在总则中以单独条文的形式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其上升为一项基本原则,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并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必须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1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2.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提出“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即“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总体要求。
13.行政审判白皮书:法院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14.“法律六进”是指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自2006年8月起在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
15.“一站式”服务: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便民利民的角度优化功能分区,设立导诉台、立案登记窗口、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指导分流室、案件辅导室、信访接待室等,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信访接待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16.“一次性”告知:自2015年5月起,市两级法院推行立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立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包括起诉所需准备的材料、证据、立案咨询电话、补件一次性告知等内容。当事人可按照补件一次性告知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材料,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17.修改完善涉诉信访改革的五项制度,包括《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及信访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涉诉信访制度。
18.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依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两级法院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法院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19.诉访分离: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强调,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总之,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20.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4年,中央选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21.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法院设置、案件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法官在法院人员中的比例,按照司法规律重新分配审判资源,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全市法院经过遴选共有96名法官入额,其中中院40名,城郊法院56名。
22.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3.审执分离改革是指在执行领域推行执行审判权、执行审查权、执行决定命令权、执行实施权的分离,优化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执行公正、制约执行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4.执行工作警务化:在城郊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警务中队,执行警务中队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由执行局统一分配,将随同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执行事项的具体实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
25.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是指借力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文书中加入案件“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查询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结案日期、审理时长等各类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26.“六难三案”专项整治: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简称为“六难三案”。
27.《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后,为了预防法院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的腐败风险,省高院于2015年8月出台《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分七章二十九条,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9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43条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从而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28.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案件和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的“两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9.“法院公众开放日”:为加大法院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自2010年起,三亚两级法院定期举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当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学校师生、社区居民等走进法院机关;开放内容包括参观立案信访大厅、图书阅览室、审委会会议室、当天公开开庭的所有法庭及其他公众需要了解和观摩的场所;活动方式有现场观摩、旁听开庭、座谈了解情况、法律咨询服务等。
30.“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