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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在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 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准确把握改革发展新常态,服务市委工作大局
立足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坚决打击涉及违法建筑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犯罪案件12件17人,立案查办违法建筑背后的职务犯罪12件12人。依法查办了市热带农科院院长张某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南滨农场场长吉某某、党委书记陈某等人受贿案,为打击违法建筑提供了司法支持。
突出重点,服务“双修双城”建设。实施“增绿护蓝”工程,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与公安、环保、规划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成立生态巡查小组,开展巡查29次,走访单位16个,实地检查8处,批捕、起诉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件2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组织开展污水排放、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专项调查8次,向市委呈报的《关于三亚湾、三亚河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琦批示肯定,并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自然之友基金会、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召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研讨环境监管对策,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举办“生态检察”研讨会,积极探索服务环境保护新措施,服务“双修”“双城”建设。
执法为民,服务保障民生。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联合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对23个涉农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深入项目现场检查,督促追回涉农资金150余万元。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律师在征地补偿款案件中收取巨额代理费的问题,通过全面调查,依法提出抗诉,一审已改判,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恶意欠薪,批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件4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延伸触角,服务基层发展稳定。城郊院派驻检察室坚持日常接访与巡回走访相结合,深入基层走访235次,开展法制宣传8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与基层司法、综治等执法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参与化解宅基地占用、违建房处置等矛盾纠纷5件。配合各区打击违建,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加大涉稳信息搜集力度,与相关单位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收录村“两委”人员信息150人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16人次、纠纷信息450余起,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15次。
二、坚决落实反腐败工作新部署,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围绕市委和省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主力军作用,保持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8件18人,同比上升6.3%,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同比上升33.3%。已侦查终结20件20人,起诉12件12人,已判决11件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查办大要案,共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0件10人,同比上升66.7%,查办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5件5人,100万元以上的大案4件4人。依法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查办救灾、救济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19人。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行贿犯罪4件4人。认真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进一步加强协查工作,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省市院查办大要案150件次。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深入海棠湾龙江风情小镇、红沙隧道等重点项目,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建立防控机制。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联合市纪委、各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反腐败警示教育12次,走进琼州学院、市国税局等单位开展专题讲座9次,受教育人数3200余人。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9次,把好行业廉洁准入关口。
三、积极融入法治建设新形势,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两级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67件1460人,批准逮捕817件10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61件1551人,提起公诉830件1123人。结合社会治安形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件8件12人,提起公诉7件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45人,提起公诉346人,批准逮捕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376人,提起公诉346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15件25人,提起公诉13件20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定专人与市旅游警察支队加强联系,强化涉旅刑事案件指导,共批捕起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13件16人,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的实行集中出庭,共办理此类案件605件,占一审案件的62%,提高了办案效率。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解决信访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访1179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56件,做到依法办理,及时反馈。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化解一起信访长达20年的申诉案件,为当事人追回20万元,受到省院和市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结合所办案件,开展调研分析,提出检察建议11份,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市普法工作,开展“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坚持送法进学校、到基层,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有罪必究,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遗漏罪行13人,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6件,提出引导侦查、完善证据意见134条。坚持有错必纠,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3件,对侦查机关强制措施使用不当、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推动侦查规范化。依法开展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808人,法院采纳670人,出庭监督刑事二审案件33件,审查刑事判决1286份,依法对裁判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3件6人,已全部改判或发回再审,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审查提请减刑案件526人、提请保外就医案件6人、裁定减刑案件556人,办理特赦案件21件,经审查不同意特赦2件,对17件减刑案件派员出庭、全程监督庭审活动。经审查提出不当减刑2人次,不当监外执行1人次。向羁押监管单位预警催办1746人次,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依法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17件次,纠正社区矫正漏管罪犯6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①,监督变更强制措施3人,纠正羁押场所安全防范违法情况8件,促进依法监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29件,审查终结90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4件。对不当执行和拖延执行问题,开展民事执行监督36件。对正确裁判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73件,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新任务,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把司法体制改革②试点作为推动工作发展新机遇,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检察官选任、办案责任制改革,司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积极推进检察官员额制③改革。严格选任标准,明确选任条件,通过考试加考核的方式,择优选任入员额检察官,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④。去年4月,市院共选任检察官39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3.3%,检察辅助人员46人,占39.3%,办案人员同比增加13.6%;城郊院共选任检察官31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5.2%,检察辅助人员33人,占37.5%,办案人员同比增加8%。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⑤。按照省院部署,紧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目标,制定《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从办案组织、权限划分、案件管理、备案监督、联席会议等方面,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30个⑥,直接对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负责。在侦监、公诉等七项业务1073项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中,将院领导审批774项,调整为院领导审批305项,减少了469项,院领导审批文书总量由72.1%,下降为28.4%。既适当放权,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又强化流程监管、质量监督。探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司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两级院干警学习到位、认识到位,积极参与改革、大力支持改革,队伍思想稳定,工作平稳推进。入额检察官业务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办案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⑦,入额检察官全员办案⑧局面初步形成。一年来,先后有来自北京、山东、内蒙、湖北等地的17个省市检察院到两级院考察交流司法改革经验。
全面做好检察业务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⑨,健全规范审查、分流、处置机制,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推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群众诉求。按照省院部署,联合市司法局,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选任方式,拓宽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批准逮捕423人,不起诉428人。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共发布程序性信息1825条,公开法律文书504份,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五、严格按照队伍建设新要求,更加注重自身建设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了红岩精神专题讲座,举行“建党节、国庆节”升国旗、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集中学习“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先进事迹,组织观看《筑梦中国》、《雷锋在1959》等教育片,开展心得体会评选、支部学习交流等活动,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突出培训重点,坚持培训资源共享。积极参加市委有关部门组织的舆情处置、新媒体应用、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司法改革等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网络在线学习等教育培训,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共计1560人次。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检要求和省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两级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4700余起案件,逐案梳理,全面排查。邀请公安、法院、律师以及当事人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共排查执法不规范四类突出问题及十三类一般问题,从司法作风、司法行为、制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依托全国电子检务工程,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⑩,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和涉案财物监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节点控制、动态监督,形成科学、精细、规范的管理机制。按照市委要求,践行“马上就办”精神,推进“指尖办公平台”建设,全院共建各类工作微信群17个,做到部署在群里开展、工作在群里推动、成效在群里体现,在全市微信年会上作大会发言。
加强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带头查摆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能力。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等活动,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城郊院积极推进“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有效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城郊院联合政法委、教育局等9个单位,建立“三亚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按照司法改革试点要求,认真开展清产核资,顺利完成资产上划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远程视频传输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电子取证系统,搭建信息化发展新平台。
六、积极回应社会发展新期待,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共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司法改革等工作情况4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寄送《三亚检察》刊物,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采取主动登门走访、召开会议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全年共办理市人大转办案件1件,落实人大代表意见2件。对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反馈人大代表。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将社会评价、群众评议作为改进工作的新起点。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座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改版检察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加强检察工作信息的推送,全年在各类媒体发布司法改革、规范司法、队伍建设情况350余篇,接受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务保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明显进步单位”,市院和城郊院同时被省检察院表彰为“2015年度全省先进检察院”,市院还被省检察院推荐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城郊院被省检察院推荐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两级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会议上做大会发言4次,11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推广,11个集体、39人次受到各级领导机关表彰。省委、市委、省检察院等领导同志先后就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生态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作出批示5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两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干警的执法理念、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还不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继续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尚未建立,落实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探索,在解决问题中推动发展。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市委六届六次全会要求,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体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三亚建设。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加快推进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密切关注市委重大改革举措,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突出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创业创新等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工作效果。
二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创新参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三亚建设。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机制、范围和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突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健全冤假错案防范体系,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继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健全检察权科学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按照省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统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继续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机制、评价机制。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我市“经济升级版、供给侧改革”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用心用力,积极服务三亚“双修”“双城”试点工作,为“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② 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海南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2014年12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③ 检察官员额制:是指在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按照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9%比例上限,重新选任检察官。三亚市院原有检察官59人,39人进入员额,20人没有进入员额;三亚城郊院原有检察官54人,31人进入员额,23人没有进入员额。
④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根据检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检察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具有办案权,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办案,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机关后勤等事务性工作。按照省检察院改革方案,市检察院三者的比例上限为38%、47%、15%,城郊检察院三者的比例上限为:40%、50%、10%。
⑤ 司法责任制改革:旨在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具体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2015年1月,三亚城郊院被省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5个试点单位之一,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15年6月市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⑥ 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是最高检明确规定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以一名入员额检察官为基础,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承担具体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办理相关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既可以相对固定,也可以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
⑦ 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司法改革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办案期限平均减少2天,审查起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平均减少8天,二审案件办案期限平均减少3天,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期限平均减少5天。
⑧ 入员额检察官全员办案:是指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包括院领导、业务部门、综合部门的检察官。其中两级院副检察长直接承办案件23件,综合部门检察官办案38件,投入办案的力量明显增加。
⑨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要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⑩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最高检组织研发融“办案、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2013年,三亚两级院完成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对所有办理案件的网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