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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将三亚打造为充满活力魅力的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开放创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标杆城市、宜居宜业的民生幸福城市,特作本决议。
一、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城市。聚焦目标任务,把握进度节奏,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促进城市各类规划有机统一衔接;以城市建设为抓手,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观,全力推进规划落地落实;以城市管理和服务为重点,创新城市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准。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不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改进规划方法,健全城市设计体系。要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的制定、修编、审批和执行工作,规划调整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积极推行“机器管规划”,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规划建设管理的全流程管控,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规划提供法制保障。
三、坚持高质量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发展、统筹推进,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聚焦城市发展短板,以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为主,不搞大拆大建、不搞推倒重来。要加快生态文明城市、花园城市、精品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施工周期。加强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网的施工统筹,坚决杜绝“拉链马路”问题。要注重延续三亚历史文脉,充分体现三亚山水相映、蓝绿相融的特色风貌,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四、坚持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结合“制度建设年”,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权责,厘清责任边界、明确部门职责。对标国际一流,完善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抓好标准规范的实施,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深化科技应用,加强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手段,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居(村)委会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治理新格局。
五、坚持统筹协作,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统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及时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实际行动作表率。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台账,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本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内容,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三年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