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anya.gov.cn
——2019年12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港)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9〕82号),2019年6月至10月,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司法局牵头清理了三亚市与《外商投资法》、自贸区(港)建设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目前,市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共计5部,分别是《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三亚市洗涤业管理规定》《三亚市旅游厕所管理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中“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一年以来,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先后进行了3次动态清理工作:一是2018年10月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涉及的政府规章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无需修改,全部予以保留。二是在2018年12月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的政府规章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涉及的政府规章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无需修改,全部予以保留。三是在2019年6月对涉及与《外商投资法》、自贸区(港)建设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涉及的政府规章未发现与《外商投资法》、自贸区(港)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无需修改,全部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4〕10号)“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清理我市与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相应的废改立释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司法局牵头,在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度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8年底发布且现行有效的3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6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 《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2018〕34号)公布继续有效的227件。
2. 《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二类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2018〕35号)公布修改的15件。
3. 我市2017年至2018年发布的经省政府确认备案的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4. 相关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在《三亚市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解表》基础上补充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以是否适应自贸区(港)建设需求,是否与《外商投资法》等上位法一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明显不协调为标准进行清理,主要包括:
1. 清理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不适应”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以及带有地方保护与行业保护色彩等表述的。
2. 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规定。
3. 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取消或调整的。
4. 清理因国务院及省政府2017年来有关权事下放、职能划转等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相应废止或修改的。
5. 清理我市机构改革后,因职能下放或划转,以及因设区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款所涉地名、单位名称、地址等需做相应修改的。
6.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原则上将其予以废止:(1)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的;(2)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位依据性文件已废止的。
(三)清理过程
主要分以下4个阶段:
1. 印发通知阶段(2019年5月8日—5月16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19〕81号)。
2. 初核阶段(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初核。
3. 复核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20日)。由市司法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海南省法立信律所对初步清理意见逐个复核,对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市司法局均与起草单位沟通协商,组织进行修改,形成初步清理结果。
4. 确定清理结果阶段(2019年6月21日—6月24日)。由市司法局牵头,再次向相关单位发《关于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的函》(三司函〔2019〕150号),征求各单位对初步清理结果的意见,其中市发改委等36个单位分别复函,就清理结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他未及时复函的单位视为同意初步清理结果。同时,为了进一步沟通部分文件的清理意见,市司法局于6月28日召集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市住建局和市自规局等单位,召开协调分歧会议,使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清理结果
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326件:一方面,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310件,其中,修改106件,废止66件,继续有效138件(含限一年修改或重新制定70件)。另一方面,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16件,其中,建议修改12件,建议废止2件,建议继续有效2件。
目前,市政府关于修改、废止、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也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