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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8日在市委党校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三亚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亚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2019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三亚市预算;4、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