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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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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6:2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211日市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定于202016日至1月8在市委党校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批准三亚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亚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2019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三亚市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三亚市预算4、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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