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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重点加快 “南繁科技城、深海科技城、大学城、南山港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中转基地”建设,现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推行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适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是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负责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根据本决定和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使有关市级管理权限。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崖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行使职责的范围。
崖州区人民政府或者有管理权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行政管理职责,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负责协调。
五、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可以依法设立平台公司,承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赋予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实现“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
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实际情况,形成相对灵活的财政运行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实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实行职位分类管理,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参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建设和管理。
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应当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九、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