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会议信息>常委会会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字体: 打印
2019-06-05 08:57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我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8〕2号),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解为115项具体工作,并在方案中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18年4月2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成立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顺利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我市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分别于6月12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工作的函,组织各牵头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对我市上半年和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整理,并负责汇总后上报市委督查议案室。

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市政府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明确决策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的意见,报市政府会议决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与“多规合一”相衔接的行政审批模式,简化“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批环节。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放权力度,对有利于基层工作的事权,根据区级政府的承接能力,适时下放;对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实行“综合进件”,实现了办件关联和建设项目基础信息在14个相关部门的共享复用。截至2018年12月28日已办理行政审批业务6383件,入库证照3736件。

二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及时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对确需下放给区人民政府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2018年,我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54号)等文件,共落实取消审批事项20项。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政府服务网络向村一级延伸,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2018年,我市共有22家单位、145项次事项内容调整。

四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市推行“一张审批网”,实行网上审批、标准化审批和互联网全流程审批。我市审批一体化平台已于2017年5月完成了与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了同步监管。2018年,市级平台办件量为62100件,区级平台办件量合计为33918件。

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市政府政务中心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2018年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积极推进我市2018年“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共梳理出全市1126项政务服务事项(含区)纳入不见面审批,占比85%,完成了2018年任务指标,并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中心不见面审批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市政务中心积极协调中国邮政三亚分公司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不见面EMS速递服务,产生的快递费用将由政府承担,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

六是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8年,我市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57号)的标准,对我市2016年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逐项比照核对,并采取单位自查自纠、汇总审查、法制办法律审核等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治理工作,共审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307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7项,退出84项、取消46项。同时,搭建“三亚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超市”,制作了《中介网上超市中介机构注册操作指南》《中介网上超市项目单位注册操作指南》《中介网上超市用户操作流程图》,探索实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七是建立“三清单”动态管理制度。2018年,市政务中心再次组织全市各单位在2017年权力清单基础上,调整更新市级权力清单,共涉及32家单位、762项职权调整。动态更新后《三亚市市级权力清单》经三亚市七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2.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一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及时上报省委批准。

二是进一步推进“强区扩权”工作。2018年,我市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强区扩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强区扩权工作,依法赋予区级政府更大行政职权,目前全市各部门已基本落实《关于推进强区扩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的权力下放对接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三亚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有关要求,印发实施《三亚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三府〔2018〕111号)《三亚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目录》《三亚市海洋行政执法目录》,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3.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海南省前置审批目录,对未列入前置事项的,一律零门槛办理营业执照;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全面落实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和工商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改革,并在快递和果蔬连锁行业推行“一照多址”。

二是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改革。2018年6月29日,我市全面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大厅—公众服务平台”所有业务功能已整合到全程电子化平台。企业通过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入“全程电子化登记(含一口办理)”界面,即可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设立、变更等相关业务。同时,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多证合一”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等相关业务。

三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逐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市政府印发《三亚市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明确各制定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我审查,做好自我监督。原三亚市工商局发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11件,市政府发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3件,均未涉及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已于5月25日组织召开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培训会,全市19个相关单位、27人参加培训。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市工商部门与食品药监、质监监管部门联动,以农资、建材、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主,开展“打假风暴”专项执法行动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农资市场案件12宗,罚没款14.6万元。同时,根据三亚实际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据统计,2018年,共查办旅游市场案件42宗,罚没款17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17宗。通过办案,有效强化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五是提高网络餐饮监管效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出了餐饮O2O网监系统,采取“人+机”互补的模式实现对网络订餐有效监管,通过餐饮O2O网监系统抓取存在违法行为商家的具体信息,集中火力对违法行为明显、有证据材料支撑的送餐单位开展实地查处工作,实现了对不法商家精确查找的突破,实现在线证据的固化,为立案查处提供了有力证据。2018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对6家有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处罚。

4.加大创新社会治理力度。

一是强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以路长制为基础、以飞鹭支队为主力、以警保联控为延伸、以为群众服务为主线”的路长制优势,建立警保联控机制,健全联勤武装巡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数字城市和农村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二是严格从严治旅。2018年,市旅游委共出动执法车辆505车次,执法人员1698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098家次,旅游从业人员4566人次,组织暗访30余次,开展各类联合执法81余次;共受理举报案件46宗,共立案42宗,发放举报奖励金31.8万元,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2份,罚没款76.5万元;共受理投诉433件,已办结425件,办结率98.15%;为游客争取理赔金额共计1,257,557元,收到游客表彰锦旗2面。强力保障了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旅游业优质高速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是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市政府组织各区开展拆违行动,重点打击“重灾区”村庄、交通干道沿线、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的违建。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437栋,面积72.9万平方米,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目标(60万平方米)的121.56%。同时,所有村(居)落实“零报告”“零容忍”制度,实行“基层组织+执法部门”的巡查管控模式,有效管控住新增“两违”。截至12月1日,全市共管控新增“两违”202宗、6.1万平方米。四是完善“两违”整治督导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周巡查、月核查、季督查、年考核的“两违”整治督导机制,向各区传导压力,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研究存在问题,有力推动“两违”整治稳步开展。

5.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对各项创建指标进行了深入摸底调查,拟定了《三亚市2018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多轮会议研究、外出考察学习、邀请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该方案于2018年6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启动全面创建工作。6月28日,我市争取到全省唯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名额,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落实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任务。2018年,我市出台了《三亚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三亚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三亚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和《三亚河海螺村和妙林地表水监测断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方案均将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家。

三是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三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方案》,方案明确了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移动源污染防治等任务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并根据我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拆迁工地扬尘防治、道路降尘等作为2018年重点考核内容。

四是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三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三亚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目前,《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三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待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三亚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完成初稿,即将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是“河长制”工作进入新阶段。2018年,我市“河长制”工作由“见体制”“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效果”转变,实行“市、区、村三级”河长体系,落实市级河长6人、区级河长38人、河段长133人、河道专管员201人,确定河湖名录207条,明确了各级河长管辖范围,竖立河长公示牌272块,划定了宁远河、龙潭河、藤桥河等10大河流的河道洽导线规划,完成5条省级河流和7条市级河长的“一河一策”编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配套工作机制。出台《三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今后三亚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2018年,三亚市严格落实《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按照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全年审核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有35件,通过省政府备案35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

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市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统计,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108件,继续有效227件,市政府于2018年2月1日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我市严格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主要行政决策事项均需市法制机构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再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共召开2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题有344项。

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2018年,我市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涉及城市规划、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城市交通线路调整、热销旅游产品、餐饮住宿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事项或信息均予以公开公示。印发《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及行使和程序。同时,印发《三亚市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三办发〔2018〕174号),狠抓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各级政府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到施政行为的方方面面。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把当好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使命。市政府法制机构多年来对重大行政决策从法律层面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决策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尽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建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全部要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审查的不上会。2018年,市法制办共为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523份,为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重大决策及处理遗留问题、涉法疑难事务提供了法律上的决策参考和依据;参与审核、修改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重要合同、协议共149次,涉及标的额上百亿元,提出法律建议三百多条,修改对市政府不利的条款、约定不清条款、有歧义条款两百多处,有效避免了政府法律风险。同时,根据“百日大招商”的工作需要,起草《战略合作协议模板》上报市政府,有效服务市委市政府“百日大招商”,助推我市自由自贸区(港)建设。

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亚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4月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18〕24号),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中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强化法律顾问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人员管理,极大促进我市政府机关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顺畅、制度规范、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发生,2018年10月19日,中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联合印发《三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成立了“两法”衔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2018年,三亚市要求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学习《海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适用种类、幅度要与违法责任相适应,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过罚相当,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了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办理工作。根据《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补办换发工作的通知》(琼府法〔2017〕10号)的要求,办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122个,其中新申领证63个,换证59个。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府领导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提的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二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办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规定,实现市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年度预算公开。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府〔2017〕284号)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作好庭审工作。2018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立案数量是740件,胜诉370件,败诉103件,正在审理267件。在败诉的103件案,各级行政机关均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三亚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在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亚市全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2宗,已审结264宗;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的有177宗,撤回申请10宗,撤销20宗,驳回8宗,终止以及其他情况49件。

五是加强行政审计监管。市审计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审计全覆盖为要求,注重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截止2018年11月25日,共完成审计项目155个,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157篇。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11.23亿元,其中违规金额36.86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4.27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69.25亿元,其中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3.81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8.11亿元。

六是加强行政监察工作。2018年,中共三亚市委出台《三亚市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关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担当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2018年,全市各级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累计协调各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列席各区委,各工委及市直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183人次,在会上作说明检讨的累计有437人次,提出整改887条;市纪委监察机关全年共立案249件,涉及27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其中对贯彻上级部署不力、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等违反工作纪律的37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生态环保领域方面立案5件8人;针对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违建问题,给予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党纪政务处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持之以恒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把学法用法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坚持学法制度,将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政策精神在政府工作中落到实处。今年组织学习了《宪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继续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我市分别于2018年5月和11月组织全市共计28家行政执法单位243人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其中符合条件的20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全省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有118名。

3.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法律下乡”、“百名律师百场法治宣传下基层”等形式,开展宪法、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39场次,举办开展法治讲座477场、更新或新建宣传栏179块、发放法律资料和普法小物品22万多件、接受群众咨询25000多人次。天涯区儋州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天涯区金鸡岭社区、西岛社区和海棠区北山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是实施精准普法工程。为切实解决以往普法中存在的吸引力不足、实效性不强的问题,针对小学生推出“趣味普法进校园”法治宣传、针对社区群众开展“学法达人 法润社区”普法宣传、针对边远山区农民打造“树荫普法”活动;结合农民农闲时喜欢唱民歌的实际情况,推出崖州民歌法治文艺巡演,精准把脉各个群体的学法需求。

三是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不断完善三亚市司法局普法微信公众号“三亚司法”功能,进一步便利了老百姓学法用法。一年来,共推送普法内容361期,举办线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50多场次,关注人数12000多人,日均浏览人数达2000多人次。此外,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形式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组织市妇联、市税务局等单位拍摄宪法宣传视频,并在市民游客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展播。市司法局组织拍摄的《人民的法宝》和《崖州民歌唱宪法》两部微视频获得司法部评选的优秀普法微视频。

四是建立普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印发实施《三亚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三亚市全面实行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有力推动我市行政机关普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离建设法治三亚的总体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思维不够活跃,向外省外市学习借鉴力度偏弱。

三是对照省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在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等方面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形势需要。

四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无法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新形势,需要建设统一、互联、共享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五是行政执法案卷还不够统一规范。

六是法制人员配备不能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任务,尤其是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做好《三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用足用好立法权,加快推进自贸区(港)的相关立法工作,尤其是要加快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明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的法律地位、管理模式及相应授权、委托授权;二是重点围绕重大改革事项,立足我市实际并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大胆创新政府立法。三是组织清理与自贸区(港)建设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是建立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商事仲裁运行机制;五是引进国内一流高端品牌律师事务所,完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三是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执法案卷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三是严格审查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用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回避、集体决定等制度上更加严谨规范,形成全市基本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五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筛查隐性审批和变相审批,强化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联审,简化审批环节和层级,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实现效率再提升、服务再优化。

六是研究论证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统一、互联、共享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七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编制规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