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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明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三亚市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了工委委员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初审,结合今年我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预算调整原因
2019年年初预算估列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90000万元,现实际收到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329800 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298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800万元,专项债券20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0000万元,两项合计预算增加239800万元。为保证预算执行,需要对2019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 、预算调整方案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市人代会批准的2142321万元调整为21821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收入39800万元。
2、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市人代会批准的2138450万元调整为21782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39800万元。
3、以上收支调整后,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871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1、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市人代会批准的1024368万元调整为122436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0000万元。
2、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市人代会批准的1016352万元调整为12163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0000万元。
3、以上收支调整后,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末结余801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新增债券使用安排情况
2019年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收入329800万元,其中:1、一般债券129800万元,主要用于省下达资金安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7个项目;2、专项债券20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下达资金安排的海南西环货线三亚至乐东段公交化旅游化等3个项目。
三、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从调整收入看,资金有确定的来源,收入可靠。从调整的支出项目看,我市认真执行省下达资金安排的市政道路、污水治理、互联网产业基地、“三城”项目建设以及“大三亚经济圈”公交化旅游化等具体项目。这些项目突出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是加快三亚经济发展、推进自贸区(港)建设所必需的资金,支出是必要的。
综合分析调整收入预算资金的可靠性和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亚市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四、意见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切实落实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增强绩效意识,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调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部门按时推进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调整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