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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祉壮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祉壮同志辞去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