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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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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08:50

(2018年2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至11日在市委党校召开,会期两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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