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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阿东为三亚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