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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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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10:34

(2017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顺利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宪法法律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平安三亚、法治三亚、精品三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从2016至2020年我市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要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坚持把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基本任务,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宣传与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一步推进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坚持全民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保证在校学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结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新任“两委”干部进行法治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我市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活动中,将法治实践的过程转化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民法治理念的过程。要围绕三亚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三亚各项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引导公民讲文明、崇道德、守诚信,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记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坚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创作,陶冶人民群众的法治与道德情操,用法治文化引导公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六、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需要,不断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运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短信、电视和报刊公益广告等传播法治知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

    七、坚持实行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负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要贯彻实施《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推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开展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制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确保“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七五”普法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保证本决议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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