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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符德安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符德安同志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