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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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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09:15

2016年2月24日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补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为切实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彰显宪法权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宣誓仪式安排
    1、时间。在本次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及表决各项决议议程结束后,即由大会主席团现场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2、监督和主持。宣誓仪式由全体市人大代表监督,参加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列席人员见证宣誓。宣誓仪式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3、场所布置。宣誓仪式在市委党校会议中心举行,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抚按台放置在主席台第一排座位前,抚按台上放置红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和誓词。
    4、着装要求。宣誓人着正装。
    三、宣誓仪式程序
    1、主持人到主席台前右侧报告席宣布举行宣誓仪式。首先,请全体代表在原座位进行监誓,然后请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宣誓。宣誓人到抚按台前就位。
    2、主持人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依次排列,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完毕,领誓人报宣誓人:“XXX”后,其他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3、宣誓完毕,宣誓人向主席台下和台上的与会人员鞠躬后返回原座位,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四、宣誓仪式组织服务工作
    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会同组织组负责,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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