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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补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为切实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彰显宪法权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宣誓仪式安排
1、时间。在本次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及表决各项决议议程结束后,即由大会主席团现场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2、监督和主持。宣誓仪式由全体市人大代表监督,参加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列席人员见证宣誓。宣誓仪式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3、场所布置。宣誓仪式在市委党校会议中心举行,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抚按台放置在主席台第一排座位前,抚按台上放置红皮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和誓词。
4、着装要求。宣誓人着正装。
三、宣誓仪式程序
1、主持人到主席台前右侧报告席宣布举行宣誓仪式。首先,请全体代表在原座位进行监誓,然后请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宣誓。宣誓人到抚按台前就位。
2、主持人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依次排列,右手举拳,拳心朝前,置于耳旁,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完毕,领誓人报宣誓人:“XXX”后,其他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3、宣誓完毕,宣誓人向主席台下和台上的与会人员鞠躬后返回原座位,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四、宣誓仪式组织服务工作
宣誓仪式公开进行,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会同组织组负责,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