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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王鸿建、王忠江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鸿建、王忠江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