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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我市城市“双修”、“双城”工作需要,为加大对三亚两河的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河岸线修复和河道污染防治等工作,改善三亚两河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一、市政府要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河道治理整体规划。对三亚河道及周边区域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特别是要加快对宗地号12-12-110和12-18-2项目用地的处置,重新规划为生态公园用地。
河道治理整体规划和河道区域的城市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前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政府要加强河道的功能性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沿河违法建设、占用河道、非法捕猎、污染水体等非法行为;对三亚河沿线进行景观升级改造,在沿河岸线宜建地段打造红树林湿地公园,完善三亚河污水管网和截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河道清理及水系连通工作,改善三亚河水系生态环境。
三、做好河道生态保护管理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三亚市城市河道生态体系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加强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