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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岩峻代理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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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08:28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111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岩峻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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