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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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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09:27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负责对市民族事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掌握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计划,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外事、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调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外事、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建议,配合起草常委会有关民族、外事、农业农村工作所做出的决议、决定草案。

四、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市在贯彻落实民族、外事、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等组织服务工作,并负责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并转发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六、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以及外地人大来我市开展的有关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服务工作。

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8827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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