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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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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08:26

2017111日市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一、出席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委员;

二、不是市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

   (一)驻市省五届人大代表;

   (二)现职市级领导;

   (三)市政府副市长;

   (四)驻市部队军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

   (七)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八)市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各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十一)比照正处级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驻市高等院校负责人。

三、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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