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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亮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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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6:10
          (2015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鲍剑已辞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亮代理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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