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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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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09:12

——2018年8月3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2018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振凌

 

尊敬的黄少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作报告,请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部署,依据审计法,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庆祝海南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盯政策落实、资金绩效和权力运行三个重点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审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力度,进一步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一年来,共完成165个审计项目,内容和范围涉及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扶贫等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等,在提高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绩效、维护民生、规范权力运行以及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查处违规金额37.06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48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7.22亿元;截至目前,审计共促进增收节支6.29亿元,促进制度完善30项。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各级各部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一支柱两支撑”发展路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从审计结果来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96亿元,同口径增长10.1%,超额完成8%的预期增长目标,其中税收收入占比75.3%,比上年提高9.7%,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全年投入51.32亿元,全力保障加快构建“一支柱两支撑”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步伐,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民生支出100.2亿元,占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其中投入11.8亿元兑现市委、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全年投入22.37亿元,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保障“巩卫”项目实施,强化海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绿化宝岛”行动。

——深化财政改革。推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市级财力下沉力度,全面提升各区的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强区扩权;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7亿元,总支出15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3.1亿元,总支出142.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支出0.19亿元;社会保障基金总收入41.66亿元,总支出29.7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2017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各项收支情况。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均衡。市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1亿元,其中,1-11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8.9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8%,落后序时进度13.9%12月份支出29.82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2.2%

2.部分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2017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万元以上的17个预算单位33个项目,均未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当年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32亿元。

3.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加强。35.22亿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逾期应缴未缴,5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0.11亿元,1个单位涉案款项管理不规范,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0.58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借助大数据技术对财政数据进行筛查和疑点分析,重点锁定了54个部门8项内容,审计内容更具针对性,大幅度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实现了精准审计,工作绩效明显提升。在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缓慢。3个单位47个预算项目合计2,166.95万元未完成年度预算支出;8个单位财政资金合计6,763.30万元沉淀在单位账户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违规。1个单位违规报销油料费及车辆维修费106.89万元,部分车辆频繁更换轮胎,违规使用公车油卡33.64万元;1个单位会议管理不规范,会议签到表人数与结算单人数相差91人;26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69.03万元;7个单位超标准、超次数进行公务接待7.36万元。

3.部分单位财务收支违规。1个单位涉嫌以虚假机票及虚假考察项目套现20.71万元,印刷方提供33张虚假购货方和虚假金额国税发票以及11张失效的国税发票收取印刷款合计116.74万元,违规报销误餐补贴和个人费用302.01万元;1个单位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251.50万元;1家医院医疗服务违规收费24.12万元,线下违规自行采购药品175.12万元。

4.资金资产闲置或损失浪费。1家医院1,078.26万元医疗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200平方米医疗用房闲置,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社保核定标准,导致拒付损失2,533.95万元;1个单位因决策考虑不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75.8万元。

5.部分单位履职及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1家医院高值耗材管理不规范、相关规定形同虚设,导致出入库与HIS系统收费计价数量不相符、数据不匹配;该医院对殡葬公司自立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监管不到位,被区物价局罚款3万元;该医院药品、材料、设备等拖欠供货商货款5.62亿元,负债率达80.97%1个单位应收未收水库、土地、车辆租金58.71万元,将21辆环卫车(原值680万元)无偿交给企业使用,既未签订相关合同,也未收取任何租金。1个单位对其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结果监督不到位,造成监管企业当年少缴国有资本收益1,448.12万元。52个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1,922.36万元。1个单位投入410万元设立三家下属企业(组织),将公共资金转化为企业资金(资本金)。其中投入一家民办组织200万元,该组织一直未开展业务,2年半支出129万元,既未发挥应有作用,又增加了工作和管理成本,还造成了公共资金受损。另外投入两家企业210万元,两家企业主要开展租车或培训转包业务,而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共资金;该单位涉嫌将公共资金及收益转移到下属企业,增加了公共资金使用成本,公共资金增值保值目标难以保障。

6.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1个单位印刷业务30.56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1家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48.49万元。

针对以上(一)、(二)项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整改,上缴、追回资金1,596.51万元,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30项。

二、重点资金和民生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1.特色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贫困户权益得不到保障,财政扶持资金损失浪费9.6万元。

2.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精准。一是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涉及人员46名,其中3名是财政供养人员、36名名下有车辆登记、7名参与注册公司。二是520名农村低保户子女及2名特困供养人员子女未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条件的教育资助等政策待遇。三是投入特色产业扶持资金19.63万元,农户仅受益1.6万元。

3.扶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较为缓慢2018年,全市共筹集扶贫专项资金5,497万元,12家单位负责实施扶贫项目。截至2018630日止,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支出1,312.78万元,未支出4,184.22万元,已支出扶贫资金占全年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的23.88%,慢于序时进度的26.12%

4.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不合规。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未发放、重复发放或使用现金发放助学金,违规超范围使用产业专项扶贫资金发放补贴,以及合作企业未及时发放贫困户分红补贴款,涉及380人次、108.87万元;二是部分产业扶贫合作企业未办理资产抵押和购买企业财产意外保险,资金回笼存在风险,涉及金额1,085.91万元。

5.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光伏项目被违法分包,工期严重滞后,导致167户贫困户损失光伏发电收入约35万元;二是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违规超进度拨付工程款158.15万元;三是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78.5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加快扶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二)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安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764.41万元;违规将棚改工作经费296.80万元用于其他支出;上级财政补助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220万元超过1年未分配使用。

2.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一是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5.5万元;二是5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三是未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

3.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规范。166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未及时收缴公租房租金135.41万元;5套公租房被违规出租;114套公租房和161套棚改项目剩余房源安置房闲置。

4.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安居工程项目经理违规在多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居住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1个项目以350套历年集资统建房抵顶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2个项目575套保障房2014年底前已开工,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

针对上述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进行了部分整改,已收缴公租房租金135.41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套。

(三)三亚市2014—201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4201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存在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违规等问题。如违规委托多个银行代管维修资金,且未签订委托资金管理协议;同一小区缴交的维修资金存放于三、四个不同的银行,导致串户;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1.01亿元未相应归集到户;未及时缴交代收维修资金1,774.92万元;财务管理不规范,重要原始凭证未附在记账凭证后,也未备注说明,涉及金额921万元。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部分整改,设立了维修资金专户,建立了物业综合管理平台。

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3个部门4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到位。1个单位对黑臭水体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立才河问题整改不力;生态保护区内橡胶加工厂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污染环境,臭气扰民;两名村民非法出售林地7.05公顷并遭严重损毁,其中涉及重点公益林6.02公顷;1家企业越界采矿毁林26.2亩;未经办理林地使用手续,3家企业非法占用7.1亩林地建设农业设施项目;1个单位未经报批,与海南某企业签订《水库水资源生态净化工程委托协议》,以协助该单位对库区非法捕鱼和排污的巡查及管理为名,无偿提供两处水源地水库水域供企业养鱼获利。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林木更新采伐频次逐年增多,育才生态区四年批复采伐341.58公顷约5123亩林地,存在“帽子山”现象,对生态区景观和水源涵养产生不良影响;大隆库区“绿化宝岛”造林项目合格率仅60.34%,成效不明显;大隆水库及抱古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大量种植芒果,导致存在水土流失和农药污染水体的风险;大隆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交界处至今居住着114户住户,生活区域存在生活污水乱排放,生活垃圾少量焚烧和堆放现象,对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构成潜在污染;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设置20处排污口。

(三)耕地保护政策未落实到位。育才生态保护区内共计689亩耕地被弃耕抛荒。

(四)资源环境收费管理不到位,两个村委会应收未收土地租金31.5万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农垦系统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不顺畅,土地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多,垦区与当地村民存在利益纠葛,造成农垦已砍伐的1733亩橡胶林未按时更新,处于撂荒或村民抢种等无序状态,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育才生态区现行行政监管体制机制与我市设立育才生态区的初衷“保护育才生态环境和资源”不相符,不利于生态区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家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企业资金资产管理不善。1家企业滞留国有资本收益及财政资金9,253.51万元,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1,620.57万元;该企业托管的1家单位资产被无偿占用,流失租金108.57万元;托管的2家单位出租土地房屋未收取租金12.58万元;托管的1家单位公款私存,账外核算收支。1家企业590万元购置2艘柴油船闲置3年多,未产生经济效益。 

(二)部分事项未执行相关规定。1家企业违规给公职人员及国企职务董事会成员报销工作经费4.54万元;1家企业少计企业利润608.72万元,造成少缴国有资本收益60.87万元。

(三)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3个工程项目决策后未实施,造成已投入资金138.94万元浪费;该企业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违约损失14.28万元;该企业新建停车场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化整为零逃避公开招标,3个工程施工标段未按规定在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492.21万元;该企业未按中标价签订购船合同,超出中标价40.60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78月至20187月,审计33个单位143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98,164.60万元,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严,存在29个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概(预)算、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问题,占审计项目个数的20%。如三亚绕城高速凤凰互通绿化工程未按规定报批概算和预算,涉及金额1,267.45万元。

(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凤凰路排水和非机动车道工程(金鸡岭至凤凰镇)工程未按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6个项目设计变更未报批,3个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按图纸施工等问题。如天涯镇主干道道路改造项目设计变更286.24万元未报批;海棠小学围墙和运动场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的100.70万元投资额未按规定报批;育才镇中心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未按设计图建设太阳能设施,未实现功能性目标,致使学生无热水可用。

(四)预算执行控制不严,8个业主单位11个项目多支付工程款74.50万元。

(五)项目监管不严,存在15个项目建安投资超概(预)算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其中,12个项目超概(预)算投资额共485.42万元,如立才中学(二期)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超概算43.48万元。3个项目损失浪费745.40万元,如G98高速公路崖城西互通立交工程原项目未及时按《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先施工后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导致方案调整造成损失浪费572.57万元;三亚博后田洋排水工程由于项目管理不善,造成路灯损毁,损失浪费99.59万元;海榆西线崖城城西至保港路口段道路改造工程因业主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73.24万元。

(六)工程结算资料把关不严,虚报工程造价和高估冒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海棠大道工程1标段项目绿化工程虚报工程造价85.82万元;育才镇猪舍配套12立方沼气池工程高估冒算率高达53.13%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已部分整改,核减工程造价6.12亿元,追回多付工程款59.39万元。海榆西线崖城城西至保港路口段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73.24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崖州区纪委处理。

六、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20179月至20187月,审计协查纪委监察机关案件4宗,向有关部门移送4个单位的11个问题线索。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8个问题线索,向财政部门移送1个,向税务部门移送2个。目前,有的问题已经相关部门处理,有的问题处于调查处理阶段。

七、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门印发通知,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责任。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持续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整改质量明显提高。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应进行整改的44个责任单位240个问题,截至20187月,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问题199项,占比82.9%;部分整改的问题18项,占比7.5%;未进行整改的问题23项(含没有实质性举措、仅表态性整改事项,如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占比9.6%。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2.36亿元,制定、修改、完善制度24项。

八、加强财政及生态环保管理的意见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对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

(一)细化政府预算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刚性,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监督和跟踪问效,落实预算执行责任。

(二)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促进精准扶贫健康发展。

(三)规范投资和建设行为,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提高项目资金绩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161号)文件精神,规范工程管理,完善公共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投资领域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突出生态区保护功能,理顺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定自然环境损害应急措施,切实落实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强化问责力度,提升整改实效。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敷衍整改的,约谈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强化整改措施,实行整改对账销号,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整改实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中的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拓进取,尽责担当,更加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在维护经济安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为先锋,做好表率,为三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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