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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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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10:24

 —2018年6月29日在三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武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持续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统计。经统计,全市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为3,521,404.96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为544,978万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为2,976,426.96万元。全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为2,997,871.99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14.87%;负债总计账面数为409,541.7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24.85%;净资产总计账面数为2,588,330.29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13.03%。2017年度,我市资产处置共收益1,034.45万元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一是2010年出台了《关于全面使用<三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通知》(三财资〔2010〕55号),规定了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时,必须依照本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规范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行为;二是2013年出台了《三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购置、使用、处置等行为规定了规范的审批流程;三是2016年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制定了《三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三财〔2016〕1408号)加强了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金额、数量、使用年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市2010年全面推行资产系统管理业务,利用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现我市共有235家行政事业单位启用资产系统管理。通过建立单位资产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控单位资产存量;同时,建立资产系统与账务系统的有机衔接,从机制上确保了单位资产账实相符。   

3.资产动态信息掌握方面。从2015年至2017年,我市连续3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年报统计工作,通过资产盘点,清查出单位各项盘盈盘亏资产,保证各单位帐实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从资产的购买到处置的各环节没有设立规范的管理流程;二是没有配置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基本由财务部门、办公室兼职管理,资产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三是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门内部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管理方式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调拨资产不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管理,长期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二是大项土地、房屋资产,特别是划拨的土地房屋资产,由于资料不全或缺失,长期不进行登记管理;三是资产使用责任意识不强,随意借用、交叉使用,资产丢失、损坏也不追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需要合理制定资产购置计划,严格履行资产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并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在资产的保管、使用方面要采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措施。固定资产毁损严格按规定制度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减少固定资产账面数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加强对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制度建设,增强资产管理意识,落实责任,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强化资产处置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二、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企业运行态势整体平稳,主要经营指标好于预期,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国资监管卓有成效,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共18家(不计下属子公司),其中市管企业9家,委管企业9家(详见附件1)。截止2018年5月共有职工2834人;其中4家企业设立党委、1家企业设立党总支,13家企业设立党支部,共有党员1327人(详见附件2)。18家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旅游业、建筑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渔业、金融业、居民服务业等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领域。

2.主要经营指标

2017年,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稳中有进。17家国有企业(三亚市南新实业集团公司2017年10月移交国资委监管,2017年未纳入统计报表)资产总额845.48亿元,同比增长22.32%;负债总额668.54亿元,同比增长28.26%;所有者权益总额176.94亿元,同比增长4.10%;营业收入总额9.35亿元,同比增长9.80%;成本费用总额7.07亿元,同比增长6.31%;净利润总额2.38亿元,同比增长40.47%,其中12家企业净利润实现增长。2017年共上交税费1.01亿元,同比增长0.98%;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02亿元,同比增长4.2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4.10%,净资产收益率为1.35%,资产负债率为79.88%。(详见附件3)

(二)主要工作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1)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按照中央、省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三发〔201816号),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做好“两篇文章”,抓住“三条主线”,实施“四个一批”的改革思路开展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力争经过三到五年的扎实推进,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2)分类推进国企改革。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三亚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对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以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跨类经营的综合性企业,其承担的政策性特殊业务或专项任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增列单项考核。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3)全面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成了三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为三亚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总公司改制为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剩余9家企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造。

(4)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混改工作,以试点员工持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吸引优秀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管理入股,并根据企业效益增量进行适当扩股,实现企业与员工命运共同体,激发企业的发展动力、活力和创新能力。

(5)加快国企改制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优势企业、地方特色企业集中。加快推进三亚港、南山港现有港口码头资产整合重组,组建货运与客运管理平台公司,打造符合自贸区(港)战略定位的现代化管理港口和码头,目前正在深化重组方案。设立了三亚市游艇服务有限公司,创新对外籍游艇开放保函服务,有效解决外籍赛船入境难题,提升了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组建三亚航空有限公司,打造三亚航空城市名片,服务三亚旅游发展。组建三亚大数据应用与无线政务专网建设运营合资公司,云港数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参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系统建设,助力三亚信息化提升。探索关停企业注销的可行性操作方案,共启动了市藤桥糖厂等7家企业的清算以及市印刷厂等5家企业的吸收兼并注销试点工作。

(6)积极稳妥解决关停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现已开展89家关停企业资产与债务处置工作,推进关停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和企业员工安置问题,并实现托管工作。目前已建九个住房项目,提供1158套住房用于安置关停企业职工,住房总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7)积极履行国企政治和社会责任。出台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政企、社企功能分开。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妥善安置农场移交的10名学前教育人员,扎实推进移交幼儿园工程项目的建设。高标准完成第一、第三农贸市场、海棠湾综合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丹州小区临时农贸市场,在全市开设了21个“菜篮子”平价蔬菜专营店及专营区,满足民生需求。加快推进国企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建材厂同心家园九期2期、原天涯水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职工安置房已交付使用。市花岗石材料厂、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等职工保障房项目也在有序推进中。深入组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整改,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效果显著。在服务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积极发挥国企担当。

2.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情况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市国资委出台《三亚市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等30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行为;构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起覆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2)推动国资监管职能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市国资委作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出台了《三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制定了《三亚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暂行)》,逐步由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建立健全国企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党内监督同企业内控体系贯通,形成纪检、监察、巡视、监事会、审计、财务多方联动的监督机制,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3)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作用。建立“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资本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加强预算审计和财务监督2016年度揭示和披露企业问题85条,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建议87条,及时堵塞风险管理漏洞,有力促进企业规范运营。

(4)完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机制。依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机制。企业领导班子的薪酬,按照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中层正职干部薪酬参照上年度市级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干部年平均工资2倍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由所在企业按月兑现,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市国资委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期兑现。绩效年薪的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5)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18家国有企业把党建工作写进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研究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前置程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6)完善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15家企业完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的总经理)一肩挑,18家市属国有企业配齐配全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职工监事,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制度,建立董事会述职并接受质询制度,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3.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底,完成南新农场公司制改革。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造的9家企业,健全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齐配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和党组织。对尚未按《公司法》要求改造的9家企业,加快进行公司制改造,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保障董事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决策中枢作用。

4.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改革的要求,我市自2016年起开始试行编制三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各国有企业利润完成情况,选择5家国有全资企业作为我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当年5家国有全资企业共上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1,961万元,当年安排返还企业支出1,878.3万元,市级财政纳入一般预算统筹82.7万元。

2017年,列入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共7家,比上年增加2家。当年共收取7家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2,12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万元,增长7.67%;当年安排支出1,957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增长4.04%。

2018年,列入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共12家,比上年增加5家,预计收取12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2,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0万元,增长8%。计划安排支出2,2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0万元,增长16%。

此外,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7年每年度均上缴国资收益8000万元,2018年计划上缴国有资产收益8000万元,均列入一般预算收入。

5.国有资本参股分红收益情况

参股26家企业,共收到4家参股企业分红2119.1万元,同比增长102.4%,未分红的参股企业大部分是由于经营效益不佳,企业未实现利润,个别企业是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详见附件4)

6.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本着“规范、公开、高效”的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市国资委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等相应资产处置程序,保障国有资产处置效益实现最大化。2015年到2017年间,三亚物资(集团)公司通过海南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下属大茅民爆仓库,成交价21.6万元;三亚浪漫先行网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三亚智慧先行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成交价113.16万元;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公司整体股权转让,经评估以2200万元底价挂牌,成交价8665万元。其他资产处置情况还有鹿回头公司所持三亚泰和旅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公交集团公司;市金锐押运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市保安公司代正大通公司所持40%股权剥离给正大通公司。以上资产处置项中,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7018.71万元转让款已上缴市财政。

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强,产业格局不优,呈“小、散、弱”。我市市属企业普遍资产体量小,业务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单一,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经营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2.国企改革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不强,上市工作推进慢。行业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以及国资监管模式的探索等还未真正转换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

3.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未完善,仍有一部分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未配齐董事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还不完全到位。国资监管基本限于部分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全市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4.国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不适应充分竞争的市场化环境。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还不完善,国企经营管理干部队伍水平与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培养引进专业人才的机制尚未建立,人事监管和薪酬激励机制不配套,职业经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5.关停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急需解决。关停企业中大量存在的历史债务、涉诉纠纷、冗员、拖欠职工五险一金、职工住房困难等问题,限制了国企改革向深度发展,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将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目标,牢牢把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历史机遇积极作为:一方面强基固本,做到党建引领、放管结合,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当好监管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另一方面提质增效,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战略性重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以更好发挥国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功能。

1.狠抓党建不放松,建设强根固魂的企业。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选好用好管好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少数”;推进企业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三基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用新作为适应党建新常态。

2.对标中央12号文件要求,调优国有资本结构,深化国企改革。一是对外寻求合作共赢,充分利用我市国有企业优势资源吸引央企、省企资本、管理经验、创新技术等,拓宽发展路子,谋求新的增长点。二是对内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资源、资产、资本布局,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内外整合,形成规模效益,打造企业竞争比较优势,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良好氛围。三是按照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对标自贸区(港)建设要求,逐步探索、稳步推进自贸区(港)建设,主动对接三亚十大产业发展,整合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更加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三亚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3.加快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一是明确监管边界和监管重点,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通过设定三到五年或更长期限的综合性目标,辅以每年的短期约束指标,给企业经营发展以更大的弹性空间。三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设计。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指导、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职业经理人管理和企业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4.建立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灵活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一是竞争择优,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职位(包括中层管理职位),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人才。二是建立与市场同业竞争机制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三是构建不同国企之间领导干部流动渠道,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企业人才流动更加市场化,激发企业活力。

三、我市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一)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情况

1.土地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基本情况。按特征分类:农用地159592.82公顷,占总面积83.06%,其中耕地23315.09公顷;建设用地26831.71公顷,占总面积13.96%;未利用地5721.35公顷,占总面积2.98%。按权属性质分类:国有土地124346.65公顷、集体所有67799.23公顷。

2)矿产资源基本情况。三亚市矿产资源以种类较多、除热矿水和建筑用石料矿种外储量规模偏小为其主要特征。全市已探明发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资源3大类,计24种。其中,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2种水气矿产2种全市现有采矿权6宗,1宗铁矿和5宗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2.主要管理措施

1加强规划管控,为三亚城市建设争取发展空间。目前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顺利获省政府批准同意经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23219公顷减少到226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来的19100公顷减少为18052公顷,同时在保持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变的基础上,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从11316公顷增加至11994公顷,有效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以及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2科学统筹用地需求,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调研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批6宗,总面积46.3151公顷疾控中心、水稻公园等一系列重点及民生工程项目在年内顺利落地建设做好前期保障工作。

3严把土地供应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市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大幅紧缩纯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大力支持市场所需的旅游地产、商业性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需求,截止目前,我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宗、35.7929公顷,出让金4.4555亿元

4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划定任务,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163公顷,比下达的保护任务多划111公顷,与92个村委会签订保护责任书,填制和发放4万余户农户责任卡,设立180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等。

5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起,我市积极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清理出闲置土地161宗、430.34公顷,拉动社会投资约40亿,有效达到盘活土地资源的目的,为三亚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留足空间。

6)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已升格为隶属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依托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我市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通过对7大类122个对外服务业务的调整,平均办件时限由原来的7-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以内,存量房(二手房)登记的办证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今年以来,已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5万余件,颁发不动产权证2.8万余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4万余张。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按自然资源部要求,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创百佳建设,有序开展了上门服务和宣传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推出登记信息即时自助查询,服务效率得到了广大办事群众及企业的认可。

7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当前我市正稳步推进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通过积极落实经费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措施,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3.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1)当前我市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土地违法仍量大面广,卫片执法压力依然巨大。我市一直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但受限于执法力量的不足和违法带来的高收益,面临的执法监管挑战依然严峻。二是耕地指标不足,制约我市建设项目的报批,耕地后备资源稀缺,占补压力大。2017年我市耕地占补指标缺口较大。虽然正在大力开展耕地开垦项目以及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建设,但补充速度依然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耕地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压力依然大。三是建筑用石料供需矛盾突出。目前三亚市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量每年在500万立方米以上,而我市目前建筑用石料的年生产设计产量仅为180万立方米,供需缺口巨大。

2)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关注,全面掌握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按照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积极落实用地报批工作,严格落实年度供地计划。二是通过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抓好土地例行督察等专项工作、加大国土资源监察力度等措施,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察,积极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措施。继续推进耕地开垦和旱改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其他相关市县,全力破解项目落地中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难题。四是深度挖掘建筑用石料现有产能,积极推进崖州区抱古村等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出让工作,解决我市建筑用石料供需矛盾,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建设。

(二)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

1)海域资源三亚市管辖海域范围为领海基线向外海12海里、陵水与三亚市界线、乐东与三亚市界线、三亚市岸线所围成的范围,面积约为3226平方千米,其中内水80743公顷。截至目前我市已审批海域 83宗,用海面积为1706.0207公顷,使用岸线为23.42千米,用海类型以旅游娱乐为主;2002年至今共收缴海域使用金为121837439.1元。

2)海湾资源三亚沿岸线有大小海湾19个。

3)珊瑚礁资源三亚近岸珊瑚礁多分布在蜈支洲、西瑁洲、东瑁洲、西排等岛礁近岸,及亚龙湾、大东海、小东海、坎秧湾等海湾的两侧岬角地带。另外,蜈支洲岛周边、后海湾、红塘湾、大小洞天均有分布。三亚设有海南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由亚龙湾片区、鹿回头半岛——榆林角片区和东、西瑁岛片区三部分组成,保护对象为珊瑚礁及其生态系统,范围面积85平方公里。管理机构是海南三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隶属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4)渔业自然资源 三亚渔场是海南三大渔场之一,渔场面积1.6万平方千米,盛产红鱼、马鲛鱼、鲳鱼、海参、龙虾、鱿鱼、鲍、大珠母贝等四十多种优质海产品,资源可捕量2.3~2.5t/km2。

(5)海岛资源:三亚是海南省拥有海岛比较多的市县,分布大小海岛68个,总面积6.069平方公里。其中有居民海岛一个。较大型、有植物,利用价值较高的海岛有15座。西瑁洲岛为有居民海岛,其它14座为无居民海岛。目前我市已开发的海岛有3个,分别是西瑁洲岛、蜈支洲岛及东锣岛。

6海岸线情况。三亚市海岸线总长为263.29千米,其中自然岸线为180.16千米,约占岸线总长的68.42%;人工岸线为81.53千米,约占岸线总长的30.97%;河口岸线为1.6千米,约占岸线总长的0.61%

2.主要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海洋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三亚市海域使用规划》《三亚市围填海指导性规划》等。

2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2015年成功申报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出台我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出台珊瑚资源海域使用生态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出台近海3海里禁捕政策,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3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常态化。建设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重点海域、重点海洋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海域、海湾的环境监测,编制我市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强化海洋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强化对我市管辖海域的执法巡查,加大对破坏海洋资源的打击力度,依法开展对破坏珊瑚资源和水生野生保护资源的执法查处力度。

5)实施生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用海,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政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我们三亚优质的海洋自然资源。

3.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主要有非法用海及高位池养殖乱排乱放等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依法从严查处,努力杜绝非法用海现象,加强重点海湾水质监测及重点项目海域动态监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创新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逐步取缔高位池养殖,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水资源管理情况

1.水资源基本情况

三亚市河流主要发源于北部山区,自北向南注入南海,自然形成了东、中、西部三个相对独立的水系,即东部的藤桥河,中部的三亚河和大茅水,西部的宁远河。独流入海的河流有宁远河、藤桥河、三亚河、大茅水、龙江溪、九曲溪(亚龙溪)、烧旗溪(大兵河)、文昌溪(冲会河)、担油河和石沟溪10条河流,集雨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为宁远河、藤桥河、三亚河、大茅水,其中宁远河集雨面积为1020 km2。

三亚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475.5mm。2017年全市平均年降雨量1786.6mm,折合降水总量为34.32亿m3,比上年偏少0.67%,比多年平均值偏多21.1%,属丰水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9.35亿m3,地下水资源量3.42亿m3,水资源总量19.65亿m3。全市现有水库96宗(其中大型1宗、中型6宗、小型89宗),山塘54 宗,总库容为7.31亿m3。全市水库蓄水总量4.643亿m3,供水总量3.005亿m3,用水量3.005亿立方米。

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393m3,比上年增加7m3;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含农垦)用水量59.6m3,比上年减少2.5m3。全市废污水排放量8255.99万m3;污水处理量7410万m3。

2.主要管理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水资源规范管理。出台了《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三亚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等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制度,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制定、修订了《三亚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报告制度》、《三亚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三亚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三亚市饮用水库水源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和《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利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河流水库生态遭受破坏,保障饮用水水源和城市用水安全。 

2007-2009年以省政府名义批复了赤田水库、大隆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和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2015年我市赤田水库、大隆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和半岭水库列入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赤田水库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2)以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创新管水治水机制。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力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河长制工作,2017年三亚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以97.5的高分通过省级验收,被评为全省优秀。先后出台《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5个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行“市、区、村”三级河长体系,由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等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完善《河长巡河制度》、《举报奖励办法》、《河长制会议制度》、《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制度,实现河长开展巡河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定河湖名录206条,树立河长公示牌147块,开通“三亚河长”公众号。目前,正在推建“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工作。

(3)开展水环境治理,使水环境持续好转。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省市“内河湖治理”目标要求,通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水环境治理,实现水环境持续好转,科学合理水网设施,达到治理水质目标。

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国家以及省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我市由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开展治理。目前建成区内排查确定8处黑臭水体(分别是三亚东河(临春桥~潮见桥段)、三亚西河(月川桥~三亚大桥段)、大茅河、桃源河、汤他水等5处河段以及腊尾山塘、鸭仔塘山塘、红土坎塘等3个山塘)已实现基本消除黑臭,并建立了长效防控管护机制。根据住建部黑臭水体治理要求,我市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8个水体进行了综合评估,已形成评估材料上报环保部和住建部,近期两部将联合来我市核查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并进行销号,届时我市将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根据省、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我市共有11个水体18个内河湖监测断面列入治理范围,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开展治理。截止2018年3月,18个内河湖监测断面中,已稳定达标5个,分别是漳波河、鸭仔塘溪、鸭仔塘山塘、桃源河、烧旗沟;正在进行调试或有反弹,预计可达标的4个,分别是腊尾山塘、冲会河、白水溪、青梅港;不达标8个,分别是三亚河、大茅水、藤桥西河等7个海水类断面和马岭沟;不做评价1个,主要是盐灶溪,因全年检测水质均为海水水质,但治理目标为地表水五类,因此不做评价。18个内河湖监测断面超标水质指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海水类监测断面主要超标指标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仍超标较严重,难以达标。

(4)加强计划用水,严格取水审批。根据《关于三亚市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三府办〔2014〕206号)要求,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工作中均使用用水定额标准。根据《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月用水超过3000吨的用水大户根据用水需求(申请)逐一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依据用水定额对用水计划进行核实,实行计划用水审批。

(5)打破常规模式,破解农村饮水建管难题。针对我市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建后无人管理、责任不落实、管道漏损等问题,我市创新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我市拟定了三亚市农村饮水委托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新建及改造工程运营管理同步实施抄表到户”目标,至2019年底,所有新建农村饮水工程实现由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统一运营管理收费。

(6)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水库管理稳步提升。推动三亚市大隆水利工程管理局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并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率先在全省实现国家级水管单位“零”的突破。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水库管理,按季度对水库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加强汛期前、中、末以及重大节假日水库安全检查,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目标。

(7)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巡查,保障水库安全。贯彻落实《三亚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报告制度》等规定,各饮用水水库管理单位都安排专门队伍,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和重点区域定期检查,对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台账制度,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登记,确保饮用水水库安全保障。

加大投入,保障水质安全。从2009开始,我市每年安排资金实施饮用水库水源保护隔离网和宣传牌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新建和改造大隆水库、赤田水库、半岭水库和福万-水源池水库水源保护隔离网长度近100公里,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基本完成。2013年建设大隆水库雅亮大桥、赤田水库合口桥事故应急池,主要是收集、储存大桥发生交通事故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处理事故现场的清洗废水,有效地保护水体不被污染。为我市每个饮用水水库配备了保洁船和巡逻船,水面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群众保护水源意识,防止人为污染水源,确保饮用水水库水质安全。

(8)多措并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12座,投入运行的11座,调试运行的1座;另外一些企业自建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达29.3万立方米/天,各污水厂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十三五”以来,我市已完成红塘湾水质净化厂、荔枝沟水质净化一厂扩建、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新建13座移动式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推进红沙污水处理二厂、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荔枝沟水质净化厂一厂扩建、新城水质净化厂提高标准改造工程、育才水质净化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以及福海苑水质净化厂设备扩建等工作,建成后预计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天。2017年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9.8%,为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的目标,我市将继续统筹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

(9)河道采砂管理情况。2012年开始,我市已取消采砂权审批,先后出台了《三亚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亚市河道非法采砂巡查打击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巡查监管职责,强化了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全市巡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3.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1)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问题。目前我市只有大隆水库完成了土地确权划界工作,其他中小型水库均未确权划界,存在较多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容易使水库管理界限与周边单位、民众等发生冲突,不利于水库的保护与管理。

(2)非法侵占河道、水库,以及在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道及水库安全管理。将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侵占、彩砂、取水,污水直排入河等行为;加强河道巡查监察和水源保护工作力度。

(3)部分地方仍存在垃圾占河、污水乱排乱放、垃圾乱扔乱倒等问题,尤其农村偏远地区尤甚。下一步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争实现至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4)目前全市11条河水,污染治理情况总体良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在三亚市内河(湖)水质检测断面中,属于国家和海南省定点检测断面共18个,其中三亚河有7个是感潮河监测断面,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入海河流感潮河断相关问题的复函》(总站海字〔2017〕12号)相关文件,国家对于感潮河断未建立评价标准,三亚市7个感潮河断监测断面按海水三类、四类标准进行考核,达标难度较大,正努力协调对其海水三类、四类考核指标进行修改。

(四)林业资源管理情况

1.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1)规划林地情况。按照《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全市林地面积129180公顷,近三年我市征占用林地审批情况见下表。

年份

永久征占用林地审宗数

永久征占用林地审批面积(公顷)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宗数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面积(公顷)

审批宗数合计

审批面积合计

(公顷)

2015

13

105,0321

2

2,6575

15

107,6896

2016

20

103,5459

1

5,6771

21

109,2230

2017

18

69,5990

2

3,6519

20

73,2509

合计

51

278,1770

5

11,9865

56

290,1635


(2)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我市规划为重点生态公益林约4.93万公顷(不含省直管抱龙林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约4.32万公顷,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约0.62万公顷。全市共有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268名。

(3)生态效益补偿情况。我市于2011年在抱安村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出台了《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范了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的各项工作。2015年,我市对生态补偿办法重新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出台了新的《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补偿区的准入审核、补贴资金的标准等。2012年至2018年,共增加了天涯区扎南、台楼、立新、抱龙、抱前,育才生态区那会、青法、雅亮、雅林、明善和那受等11个村委会。截止目前,纳入我市生态效益补偿的村委会已达到12个,惠及林区居民达到23822人,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补贴资金合计8303.80万元。

2.主要管理措施

(1)征占用林地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2)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对因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征占用的,必须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并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确保公益林保有量不减少。

(3)加强公益林的管护力度。一是加强对公益林区的日常巡查和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二是通过对全市公益林管护人员的考核优化公益林管护人员结构。三是通过提高护林员劳务费工资,激发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严格按照《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年初由实施生态补偿的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对补偿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报辖区政府。由市林业局、生态补偿区域所在辖区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划定林地协议管护责任区,并签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协议。市林业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监测单位对生态补偿区域进行综合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报告,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补贴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一年来森林资源保护绩效情况。年终根据评估的绩效结论和日常管理的结果,将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3.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林区部分村民生态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毁林开垦和蚕食天然林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二是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对毁天然林种植经济林的初期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组织清理。三是对已发现的毁林地块管控不到位,造成管后复发的情况发生。

(2)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向林区居民和市民游客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利用航拍卫片和无人机等新科技手段配合护林员日常巡山,加大对森林资源的巡护力度。三是继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四是开展对侵占生态公益林地种植经济林的清退工作,通过封山育林,恢复天然林地。五是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争取生态效益补偿区域涉林案件零发生。

 

附件:1.三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三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表

3.三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5-2017经济运行情况表

4.三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分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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