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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毛志华率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耿与检查组进行了工作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晓陪同检查。
16日,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解放路、凤凰路、荔枝沟路等老旧小区以及商超等场所,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17日,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的补充汇报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社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协会和销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会后,检查组到鑫小玛电动车行、月川安置区、金鸡岭社区四组、广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地实地检查了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设施和消防设施建设、电池报废回收、非机动车道建设以及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等情况。
检查组对我市各有关单位给予本次检查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对我市实施《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检查组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要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改装、违规充电、交通违法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动社区、物业、行业协会、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力量,汇聚强大合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