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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三亚开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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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8:03



8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叶振兴带领下,到三亚开展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了解三亚实施《条例》情况,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供有力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羽飞、副市长刘钊军陪同检查座谈。

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南枫悦海小区、中铁子悦薹小区、新月雅居小区、馨海湾小区等地,现场检查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小区相关配套服务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三亚贯彻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详细了解小区物业对《条例》的执行情况,了解物业在管理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收费标准、设施维护费用是否公示;同时还了解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的指导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情况等。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环资工委委员杨斌指出,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是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督促政府履行法定的责任。三亚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反映有业主方面、物业管理方面的,也有政府在履行法定责任不到位和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将会认真研究提出对《条例》的修改意见,督促好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使全市小区的居民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叶振兴要求,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提高认识,严格监管到位,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的合力;要严格规范个人行为,提升自治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的组织引导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和水平;要化解社区老旧小区反映的一些问题、突出的矛盾,探索由社区牵头,住建、物业部门“三位一体”共管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同时要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条例》内容,让《条例》更具有实际性、操作性,为推进全省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作壮,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杨庆三,市人大办副调研员李新夫,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刘家光,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清伟等参加了有关检查和座谈工作。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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