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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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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7:13

2013年11月11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鸿志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9月27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听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贯彻实施老年法的情况汇报,并到有关单位开展座谈交流会。现将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就

截至2012年底,我市户籍人口57246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53659人,老年人口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9.4%,80岁以上老年人口8910人,占老年人口16.6%。三无老人32人,保障标准每人月补助440元;农村五保老人948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月补助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月补助450元。2013年我市低保对象16823人,其中城市低保8913人,纳入低保老人1308人,农村低保7910人,纳入低保老人2316人。

近年来,市政府严格贯彻执行老年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老龄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2002年6月我市成立了三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兼老龄委主任,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等20多个单位为成员单位,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各区(镇)也相应成立老龄委办公室。目前,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老龄委主任,一名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劳局、市民政局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27个单位为老龄委成员单位。

(二)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一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保障覆盖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62049万人,覆盖率达99.53%,其中离退休参保人员29200人。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2005年起,连续9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77元/月提高到2013年的1677元/月。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2013年8月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570人,参保缴费率93.31%。目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最高。二是老年人社会救助机制更加牢固。近年来,我市把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生活当作大事来抓,列入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优先保障。1、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3年,我市有3624名老年人被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供养农村“五保”老人840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月补助450元。3、对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4、在医疗救助方面,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截止2013年9月22日,有8352人次老年人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额799万元。

(三)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日臻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市加快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设有6个镇卫生院,5个中心分院,5个农场医院,村卫生室108家,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覆盖率达到40.6%,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开设了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为老年人看病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一次性征收参保费用。2013年,参保人数43.6万人,覆盖率达99.99%,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0500人,待遇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不同而有所区别。

(四)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法律服务。启动“法律援助”和“敬老月”活动,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河西区在为(老年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效果明显,两年来18个社区聘请的律师顾问每周二、周五在居委会坐班并共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201人次,解决19件,营造了尊老敬老的法治气氛。吉阳镇一年来,为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3000多份,接受投诉30多起。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对涉老侵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2005年以来共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39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次,各级部门的信访机构对老年人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办理,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老信访案件300多起,各乡镇共调解涉老矛盾纠纷2872次起,天涯镇马岭居委会曾获“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单位”。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宣传老年法,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意识和敬老意识。我市每年都开展“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2006年,儋州村社区居委会荣获“全国敬老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市委老干部局梁定波、育才镇马亮村董城平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狠抓老年优待政策落实。1、为老年人办理《海南省老年优待证》,2007年以来累计办理《海南省老年优待证》35624张,持证老年人凭《海南省老年优待证》在游览公园、参观旅游景点、普通门诊挂号、乘坐市内公交车等方面均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待。2、建立高龄老人津贴补助制度。2008年开始建立90周岁以上高龄人津贴补助制度,2010年将补助年龄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逐年进行调整。2013年的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月补助120元,90-99周岁每人月补助22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月补助620元(含省级补助300元)。

(六)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1、不断加大镇级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制定了《三亚市2012年-2016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把镇级敬老院建设纳入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中,每个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每个敬老院按100张床位数建设,由财政配套建设资金。2、不断加强市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开始,投入资金2738.8万元,在东岸村建设“三院合一”项目,其中敬老院建筑面积4451.58平方米,即将投入使用,届时将为市区“三无”、“五保”、特困、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成立三亚颐和老年人护养服务中心和三亚爱馨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450张。目前,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共拥有养老床位数845张,可满足我市城市“三无”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去年,民政部门扶持三亚颐和老年人护养服务中心投资兴建的居家养老呼叫网各信息平台于8月1日正式开通使用,居家养老网络信息平台可以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助、走失定位、政策咨询、精神关爱、节日祝福,生活服务等。三、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今年7月份,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对我市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空巢、独居、孤寡、“三无”老人;60周岁以上子女属于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的特困老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或低偿送时服务。

二、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贯彻落实老年法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与广大老年人的殷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方对老年法明显重视不够,老年法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社会上普遍对老年法不够重视,少数单位对老龄工作认识不到位。由于人口结构变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未能及时跟进,加之,老龄社会的普遍性和老龄社会问题的渐进性等原因,老年人社会问题不仅普通群众认识不够充分,而且少数单位重视程度也不够,对老年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钻研不透,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工作安排不够扎实。老年人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被歧视、虐待、房屋等财产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养子防老”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呆在家里怎么不好也不愿意住进福利院的现象十分严重。这种观念和当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不协调。宣传工作任务十分迫切、繁重。

(二)老年人的优待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检查中,多数老年代表呼吁最为强烈的是交通出行的优待问题。公交企业优待老年人的政策一变再变,给老年人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即使拥有《海南省老年优待证》,但不少公交司机视若无物,对待老年人态度冷漠。

(三)养老服务设施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据统计,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5.4万人,集中供养的床位数845张,只占老年人总数的1.5%,镇一级现有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都是“政府办、政府管”的模式,布局不够合理,软硬件设施不完善,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养老任务,供养人数不足30人。由于管理人员和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只能招收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他们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吉阳镇可供养30人的敬老院即使可供养人数容量不大,但只住进6位老人,河西区的敬老院更是只住进2位老人。敬老院场所狭窄、条件简陋、养老设施和服务滞后,几十年如一日地主要关注解决温饱问题,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老年人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亟待改革。现行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与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比,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老龄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缺乏有效工作手段;老龄工作资源分散,政出多门;老龄机构不健全,正式人员编制少,工作队伍不稳定,各区镇现有的老龄工作人员,全是兼职,各村(居)委会目前尚未成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加强对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重视老龄工作、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实现好、维护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开展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二)对敬老院进行深入改革。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从老年人增长的需求着手和建设有利于搞活敬老院的管理体制着手,改革已在使用的敬老院,待建或者在建的敬老院要按照前瞻性的要求做好配套工作。更新理念,争取早日培养社工,引进社会组织。要降低敬老院吸收老年人入门的门槛,并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服务。

(三)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创新政府投资与倡导扶持社会各方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老年社会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要建立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积极发展老年文体事业。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健身场地建设,引导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健身活动,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老年大学和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扶持发展老年人社会组织,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扶持资助力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充分利用三亚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档次较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优良的休闲疗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大中城市老年人养老休闲的乐园。提高老年人的优待水平。特别是老年人的交通出行优待水平。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和公交企业的协调,切实处理好老年人的交通出行优待问题。

(五)加强老龄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目标、权利和义务,整合老龄工作管理资源,减少职能交叉,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老龄工作管理系统,加强各级老龄办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配强工作力量,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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