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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三亚市崖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庆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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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09:57

2019年4月8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三亚市崖州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刘庆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三公崖州发〔2019〕18号)因刘庆鸯是区二届人大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崖州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区二届人大代表刘庆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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