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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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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18:14

领衔代表:苏琼英

附议代表:黎少华、董育民、麦胜荣、李娜、吕小惠、盆小花、董玉妹、李开明

内    容: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让他们共享三亚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也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民心工程。

一、 目前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40781人(其中户籍残疾人33920人,我会管理残疾人2960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95%。截至目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7200人。(一)肢体、视力、精神、智力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方法。2010年以来,依据《三亚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已向2760 名(其中2012年1841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重度残疾人伤残程度重、自理能力差,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生活照料上又有特殊需求,支出较大,况且三亚的物价偏高,每月180元的补助标准对于他们来说是入不敷出、杯水车薪,根本无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海口市为了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生活补助标准根据财政状况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2012年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比我市高出46.5%。(二)肢体、视力、精神、智力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二级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没有生活补助。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级残疾人(即: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也属于重度残疾人范畴,由于身体残缺,就业难度大,失业率较高,即使就业的也很难稳定就业,生活上基本依靠父母和亲属,家庭负担重,需要政府给予他们生活补助,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二、我市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社会财富的积累,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的形成,使得残疾人的问题和需求得到了社会进一步的关注和重视,政府财力的增强也让政府有能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上来,投入到扶助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群体)上来,这为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供了充分条件。让三亚更加文明,让三亚老百姓收入偏差高低更少一点。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根本改善,为此建议:

1、参照海口市的作法,将我市一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230元。

2、参照广东、四川等地作法,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扩展到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二级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全部由县市级财政补助。建议我市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扩展到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二级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希望市委、市政府对此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代表残疾人感谢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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