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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擦亮能源城绿色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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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6:3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4日,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多次整改不到位,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一在建工地被市建筑管理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这是自《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市住建领域查处的首例违反该条例建设工程类案件。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则不成。”淮南市是1984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现有地方性法规46件。近年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找准立法“小切口”,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按照“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地方性法规7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6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12件,努力以“小快灵”立法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大问题”。

与蓝天同行 破解能源城大气治理难题

“小扬尘”关乎“大民生”。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扬尘已经成为淮南这座能源城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历年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科学剖析,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将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着力从法律角度将扬尘污染防治法治化、规范化,解决以PM2.5、PM10为特征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今年3月31日,《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针对有关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体制不顺的情况,条例也作出回应,明确工程建设和拆除、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物料堆放和运输、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保洁等7个重点领域防治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管理等8个主要部门扬尘防治具体职责,特别是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条款修改为单一执法主体,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我们始终秉持‘小切口’立法要求制定条例,紧扣扬尘重点领域防治措施实际,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立法结构上求“精”,形式服从质量的“小而精”立法,聚焦需求,精准施策,坚持“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的原则,做到言简意赅,焦点鲜明。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只有19条,不设目录、章节,没有总则、分则、附则的结构设计,是实施效果最好的一部法规。“我们与蓝天白云同行,这部法规有力促进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持之以恒、永不松懈。”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接地气聚民智 实现立法精准化

“小快灵”立法,关键在于“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近年来,淮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大幅攀升,两者排放的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淮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有必要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特别是对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管控和治理“加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精准识别法治需求,不搞“大而全”立法,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条例只有30条,但法律责任部分就有9条,为淮南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立法形式,聚焦生态突出问题,强化操作与执行,更及时、更有效、更便捷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彰显立法为民、立法惠民。《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从立项到审议通过仅一个多月,是制定用时最短的一部法规。淮南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助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规范促进作用,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制定《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增加为审议类项目。

“要在立法过程接‘地气’、聚民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采取由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制委员会提出议案的立法模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前往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意见50多条,不断分析研究、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条例共30条,特别对城乡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公共厕所配建、农村户厕改造等进行了规范。2022年10月20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通过该条例。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批准该条例的决定。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动态审查清理 维护生态法治统一性

对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进行专门动态清理是“小快灵”立法因时而变的又一表现形式。

针对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与改革决策不相衔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决定将修改《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修改《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

谈及上述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清理时,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一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问题是降低标准、放松管控,还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政府报送备案的《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了主动审查,发现该规章几处法律责任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相抵触,依法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反馈审查发现问题,督促市政府对该规章进行修订,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贯彻‘小快灵’立法要求,深挖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富矿’,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擦亮能源城绿色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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