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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改+长久立:湖南人大做好审计整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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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18:10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如何保证既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又突出地方特色?

 

2020年7月10日,湖南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准确把握《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确保人大推动审计整改的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的程序,听取责任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等内容。

精准识别:确定跟踪监督突出问题

2020年,省审计厅首次运用大数据对省级109家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监督的范围随之大幅拓展。这样一来,精准识别突出问题成为审计整改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

对此,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明确了精准识别的标准及程序:一是“普遍有”,即被审计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二是“反复现”,即一些“屡审屡犯”、反复出现的问题;三是“关注高”,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查出的761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分析,最终将“银行账户及其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及时”“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协会学会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等三类问题确定为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同时,根据问题性质、涉及资金规模、问题严重程度等,选择了若干重点整改责任单位。

满意度测评:紧盯突出问题整改的责任链条

2020年11月24日,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时,省高院等10个重点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逐一向会议报告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在闭幕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10个重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10个部门均达到满意等次,其中,7个部门有不满意票,3个部门不满意票较多,测评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审计整改情况。

满意度测评传导了压力,强化了审计整改责任,有力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61个问题,有679个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占比89.22%;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22.51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31.84亿元,建立健全制度116项……

完善机制:紧盯问题不放松

审计整改很难“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长久发力、久久为功。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审计查出问题不放松,着力做好审计整改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一抓到底。对于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82个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审计厅继续督促整改,建立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强化审计成果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运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专门设置了审计监督模块,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已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对部门历年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一键查询”。

——支持和督促政府建立财审联动机制。支持和督促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出台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构建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工作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探索建立省市县人大联动推进审计整改机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通报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协同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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