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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助力城市文明程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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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17:07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城市软实力的象征。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020年 8月 14日,安徽省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 2021年 1月 1日施行。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条例是亳州市首个聚焦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进步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立法回应关切提升文明程度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明显改善,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扔垃圾、不文明出行、不文明养犬、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何推动公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成为城市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开展前期立法问卷调查中,广大群众普遍认为,抓好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法律支持。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提案、建议等方式,要求加快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和发展在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果,依法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在结合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委批准,将《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立法实施类项目,正式启动立法工作。

坚持开门立法体现民情民意

文明涉及千家万户,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行为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为让立法更科学民主,符合亳州实际,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确保所立之法反映人民意志,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立法专家、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共组织开展调研 6次;召开座谈会 16次;召开论证会 3次;两次书面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两次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两次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征求意见;两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共征求意见建议 754条,采纳 379条。

条例从起草、修改、审议,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一年,前后修改近 20余次,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始终,始终坚持人大主导,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其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聚民意民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分为五章,共二十七条。立足时代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务实管用。以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重点对部门职责、公众参与、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将法规的倡导性和禁止性结合起来,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坚持文明行为促进刚柔相济。条例紧扣“促进”主题,立足亳州实际,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以鼓励和倡导为主、限制和禁止为辅,加强促进制度设计,力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重点领域,规定了不文明行为劝阻举报、新闻媒体报道、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等机制,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体现地方特色、务实管用。

树立了鲜明价值导向和引领。注重“入法”立规矩。条例立足亳州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紧紧围绕社会生活中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对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环境、社区秩序、乡风文明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各类行为规范分别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注重“引领”树风尚。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服务、文明用餐等文明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等善行义举,规定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保障制度,为“德行善报”“文明光荣”等文明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

强化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条例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通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创造方便有序、整洁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良好条件。条例对建设无障碍设施、母婴室等进行规定,凸显人文关怀,将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载体上升为法规规定,推进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地方特色。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例把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把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当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实际,倡导和鼓励出入公共场所不赤膊光膀、不穿睡衣、衣着整洁得体,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等。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我国首部民法典遥相呼应,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让每个市民对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20年 11月 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介绍,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宣传渠道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推动群众知法、遵法、守法、用法,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适时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条例落地生根、落实见效,为亳州市文明发展提供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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