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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落地”:全国首个《决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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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16:15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5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决定“长”啥样?

 

一、废止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审批条例制定于1996年,对于有效管理外资、服务外企发挥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外商投资法全面建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审批条例的主要制度不再具有上位法依据,主要内容已经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精神。为此,《决定》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这个条例。

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停止实施。

目前,上海市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与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下一步,根据清理工作情况,有关方面将对地方性法规中与外商投资法精神不一致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前两款制定的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本条的依据是外商投资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领域,市政府可以制定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本条还要求,这些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四、上海市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本条的依据是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试验性政策措施属于国家事权。根据本条的精神,上海市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承担试点任务,积累开放经验,服务全国大局。

五、上海市积极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上海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本条关于打造外商投资“三个环境”的规定。一是营商环境,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机制写入决定,体现长效机制;二是市场环境,体现实行“内外资一致”、开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导向;三是政策环境,《决定》要求,上海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这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精神,也体现了外商投资在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

六、上海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件件都是重量级。外商投资法一路走来,每一步都彰显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2018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19年2月2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9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第二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在双月下旬举行,有时延至下月上旬。

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足见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

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三次审议,不仅释放出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的信号,更加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什么是外商投资?

按照形成高水平的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外商投资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吸收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进一步丰富了外商投资的内涵,采取了总括性定义和具体列举的方式对外商投资进行了界定。

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四类具体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如何促进外商投资?

为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规定了11条内容,包括强调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公开透明、保障外商投资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进行融资;强化对外商投资的服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各方面的资金和服务;鼓励和允许依法采取外商投资的促进措施。

如何保护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在投资保护一章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此外,外商投资法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如何管理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定: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同时,法律还对外商投资管理作出了一些指引性、衔接性规定:一是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三是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新华网、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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