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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在基层 问题解决在平时”——201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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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15:51

“环境监管责任存在不到位、缺位现象”“排污许可证发放没有涵盖全部排污企业”“个别企业无环保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排污”“环境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等制度不够规范”……11月27日,继日前开展全省环保执法检查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环保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法律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直中要害。报告显示,执法检查组共实地检查17个县109个企业,设立随机抽查小组,抽查73个企业,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9个。

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碧水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治污攻坚任务越来越紧迫,环保法律责任的笼子也必须扎得更紧。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在解决治污攻坚突出矛盾问题上下功夫,将治污责任落实在基层,让污染问题解决在平时。

 

抓“有形手”让违法行为无处可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位列后10位,且当年累计4个月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等情形,应当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实施问责。”

“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均位列后三位,且全年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中任意一项指标较上年同期恶化的,将启动问责市委书记。”

就在此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11月23日,山西适时推出《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以此督促地方党政要员履行环保职责。根据试行办法,针对各地大气、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情况,相关问责将从分管副县(市、区)长直至市委书记。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环保法律责任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直陈“政府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不平衡”“环保法律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报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承担的环保职责、法律责任一知半解,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推进环保工作能力不足。

“一些地方单纯地纵向比较看成绩,没有横向比较认识环境形式的严峻性,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准备不足……‘一法一条例’知识问卷调查显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任人合格率为71%。”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岳普煜在报告中指出,相关部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依然存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执法合力存在不足,有的地方对违法企业“宽、松、软”,一些“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较为常见。

对此,于亚军委员提出要强化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理念,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加大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蓝天白云是老百姓身边的事情,是好是坏,老百姓最清楚。”乔光明委员建议,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不要跑得太偏,对蒸馒头、卖碗托、做豆腐的小作坊、小摊点的查处,限期整改就好,而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企业,就应该严办。

 

盯“无形手”从根源上斩断污染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执法检查报告对企业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单设一条:有的企业环保工作不主动不自觉,环境管理方式粗放,“跑、冒、滴、漏”屡见不鲜;有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工艺技术设备落后,造成违法排污;有的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想法设法逃避监管,偷排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无环保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排污。

“企业负责人对‘一法一条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合格率仅为48%。”执法检查报告显示,通过发放117份问卷调查分析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模糊,防治污染主体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淡薄。

“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手段,二者如何平衡,需要深入思考。”刘本旺委员说。

针对企业环保压力空前的形势,袁进委员表示,在环保高压政策下,一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暴露出来。他建议在省级层面认真研究山西生态环境基础层面问题,结合电力改革,研究山西全面电动化、电气化的可行性;针对固废违法多发问题,研究山西煤矸石、粉煤灰消纳政策。“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全省重点行业的环境政策研究,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他说。

 

重平时解决问题别都等检查组

 

“10月29日下达处罚书,罚款5万元。公司退火工段煤气发生炉已拆除,启用天然气退火设施”“罚款10万元,苗庄煤业完成煤矸石堆场清理,并加大洒水频次,以防止扬尘污染”……11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获悉,针对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29个问题,长治、临汾、晋中已全部整改完毕,忻州市已制定整改方案且正在落实。

10月1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组一行在长治市长子县南陈乡西尧村检查时发现,西尧村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河道中,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引发了河道堵塞。接到问题反馈后,长子县副县长王全林带领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监督所属乡镇村委立即清理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并将处理结果在长子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问题常有,执法检查组不常有。如果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决心用在日常工作中,这些问题原本就可以得到解决,何必非等到执法检查组来呢?

针对类似问题,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环保部部长的陈吉宁指出,环保法落实越到基层越模糊,要通过督查等措施强化地方落实环保责任。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仁和在审议时建议,报告在转省政府的同时,也要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转给相应地市和部门,各自对照,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陈继光委员表示,报告从政府、企业、法治角度对环保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应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建设,特别是尽快加强县乡一级执法人员和装备。

列席会议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王春光曾参加环保执法检查,他认为,政府有关部门环保执法方式和手段过于简单,要认真思考,改变执法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人民代表报 师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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