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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这个地方将生态补偿工作做成了教科书式的人大履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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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6:19

10月23日至24日,江苏省《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提交无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受邀列席会议的无锡市人大代表钱惠菊仔细看着条例草案的一字一句,脸上流露出欣慰的笑容。5年前,正是她和华炳泉、解红光、李上彬等97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拉开了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的序幕。

从2014年1月9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到大会将议案列入议程并作出决议,再到两届市人大常委会多举措跟踪监督议案决议落实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启动地方立法,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推动生态补偿的一系列工作,堪称一次教科书式的人大履职实践。

 

议案决议:生态补偿机制从无到有

 

2014年1月,无锡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华炳泉、解红光、李上彬、钱惠菊等97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

翻开议案文本,案由、案据、方案,条理清晰、行文规范、内容详实。令人印象最深的是议案通篇坚持了问题导向。

议案的案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锡市的生态补偿工作虽有一些零散的政策规定,但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政策意见,需要进行系统整合和重新设计;二是无锡市的生态补偿工作已滞后于周边城市,从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看,需要尽快启动和实施更为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已在人代会及相关会议上对生态补偿问题多次提出建议,但建议办理尚没有落实到位。

简言之,无论从纵向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看,还是从横向比较的差距来看,无锡市都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

议案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大会将议案列入议程并作出决议,吹响了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的集结号。

2014年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制定议案决议实施方案情况的汇报;10天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实施方案汇报,制订了加强议案决议实施情况监督的工作计划。2014年9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有关部门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申报等工作出台了专门文件。 2015年1月,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了议案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跟踪监督:生态补偿机制落地生根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还只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生态补偿工作的一个开始。生态补偿机制是否有效落地,成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和监督的议题。

2015年、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市政府关于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的汇报。2016年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这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最后一次集体大视察活动。这次视察活动中,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参与各方谈得最多的仍是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说,生态补偿工作还只是刚刚破题,政策还不够平衡,效应未充分发挥,措施仍有待完善,后续工作任重道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说,越是在成绩和赞扬面前,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够深刻、资金来源单一、措施不够精准等不少问题,需要尽快完善解决。

2017年2月,市人大换届选举。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能否将生态补偿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钱惠菊和部分人大代表内心忐忑。

2017年9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跨届监督的接力棒顺利交接。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许多细节对钱惠菊而言仍记忆犹新。

如会议时间的确定。201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调整机制,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在全市生态补偿政策运行即将满 3年,全市上下对生态补偿机制提档升级呼声强烈的时间节点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为市委、市政府政策调整提供了支撑。

再如参会人员的确定。此次专题询问的对象扩大到下一级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这在无锡市是第一次。“生态补偿的很多问题,卡在了县(市、区)的层面,请县(市、区)政府的‘一把手’参加专题询问,无疑将有力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朱伟说。

令人印象最深的是询问问题的确定。询问问题是专题询问的“牛鼻子”。要不要将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放到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人都给出了肯定回答。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上,不少问题“辣味”十足。出了汗”的应询者们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分量和决心。

2017年12月6日,在综合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完善了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及考核奖惩的细则。生态补偿机制在锡城大地落地生根。

 

地方立法:生态补偿工作将依法前行

 

“在政府生态补偿政策意见实施一段时间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制定《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这是议案文本的最后一句话。

从议案决议作出的那天起,“适时启动地方立法”的共识就越来越明确。

2016年底,面临换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仍明确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注重生态补偿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完善提高,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前期调查和研究,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启动生态补偿地方立法。

从“适时”到“及时”,生态补偿立法呼之欲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明确将生态补偿列入 2018年立法计划,并于2017年12月,与市政府联合召开《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立法部署会议,正式启动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程主导,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参与到立法调研和起草的全过程。”朱伟底气十足地介绍立法的过程。“坚持人大全程主导”,这是地方立法的努力方向,而正是近五年来实实在在的工作,才有了那份来之不易的底气。

2018年10月23日至24日,《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次地方立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坚持创新突破,彰显无锡特色,这也极好地呼应了当年议案题目中“改革创新”四个字。例如,条例草案固化了生态补偿和秸秆禁烧挂钩的江阴经验,鼓励生态补偿与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农田休耕、土壤改良等生态保护措施相结合。再如,条例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制度,统筹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优化生态补偿工作”;明确生态补偿与精准脱贫相结合,生态补偿资金向经济薄弱的重点生态区域倾斜;鼓励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活动。

“生态补偿政策落地有声,生态补偿效益日益凸显,对这次地方立法,基层干部群众更是一致好评。”钱惠菊激动地说。(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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